第壹,企業偷稅漏稅的財務人員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壹般偷稅公司的法人代表會被處罰,但是財務不會被處罰。如果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將對法人代表和財務進行處罰。主要責任在法人。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財務存在故意逃稅行為,也會追究責任。偷稅數額決定了是否被判刑。壹般情況下,不宜以直接責任人的身份追究單位領導指派或命令參與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的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具體的犯罪行為,對起了較大作用的其他責任人員,也應根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處罰。二、企業偷稅漏稅的法律責任是什麽?《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犯偷稅罪,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綜上所述,依法納稅是企業的基本義務。如果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稅務機關將在調查後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財務人員往往在這類違法犯罪活動中起到壹定的作用。如果他們不知道,他們就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他們在法人的意思下積極參與幫助偷稅漏稅,則應認定為共犯,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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