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其中之壹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工資的壹部分,分為基本績效工資和激勵性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案如下:
基本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70%,隨工資按月發放;
激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30%,只能在員工年度考核且結果為合格以上後壹次性發放。
例如,某事業單位八級管理人員基本績效工資為2205元,其年度激勵績效工資為2205/0.7 * 0.3 * 12 = 11340元。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另壹種理解是績效考核獎,也就是年終獎。
事業單位績效獎分配方案如下:
為保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獎不低於公務員,總量按照全市公務員平均績效獎進行分配。比如全市公務員平均績效獎25000元,事業單位有10名工作人員,那麽這個事業單位的績效獎總額是25萬元。分配辦法由事業單位自行制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目前,大約有三種分配方法:
1.平均分布。這種方式最簡單,不管職位還是頭銜,大家都壹樣。
2.按工資比例分配。原則是工資越高,績效獎越高。
3.各種因素的綜合分布。比如要考慮職稱、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等等,把這些量化,然後根據量化的結果按比例分配。
三、績效考核獎勵方案將有較大變化。
我們知道很多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都是參照行政機關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的。對於績效考核獎,公務員的分配方式有了很大的改革,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比如原來的績效考核獎,都是在單位考核結束後的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發放的。考核結果會影響整個單位公務員績效獎的分配比例。
但是現在公務員考核的績效獎不再是壹次性發放,而是像事業單位的1績效工資壹樣按月發放工資的2/3,稱為基本績效獎,剩下的1/3在單位考核後發放,稱為公務員績效獎金。
比如這裏原來公務員的績效考核獎是個人平均工資的3倍左右,副科級公務員的工資是7500元左右,所以績效考核獎是22500元。
目前月薪的副科級公務員基本績效獎金為1250元,剩余的公務員績效獎金可以考核後發放,大概在7500元左右,實際發放金額基本相同。基本績效獎和其他工資壹樣,也需要代扣社保和公積金,公務員工資績效考核的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針對公務員的績效考核獎有這樣的變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獎也應該隨著公務員的步伐進行改革,相信很快就會有相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