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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吸收合並要交稅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公司準備上市所進行的改制重組中,根據重組方案的設計,有時可能需要進行吸收合並。那麽企業吸收合並要交稅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企業吸收合並要交稅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合並,是指壹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合並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壹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為合並企業),被合並企業股東換取合並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並。

(壹)流轉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範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乙公司吸收甲公司實現兩個企業依法合並,若甲公司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及勞動力轉讓給乙公司,不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壹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在企業兼並中,對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甲公司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乙公司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合並,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並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壹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並,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合並企業接受被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並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被合並企業合並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並企業承繼。

3、可由合並企業彌補的被合並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並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4、被合並企業股東取得合並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並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甲、乙公司依法合並,甲公司股東在該企業合並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甲公司合並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並企業承繼,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幹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合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改建為壹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其合並後的乙公司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五)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規定,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合並後企業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二、公司吸收合並後分公司要註銷嗎具體根據公司處置方案,如果方案中載明分公司註銷的,應當在公司合並、分立前辦理分公司註銷登記。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做好公司合並分立登記支持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支持分公司辦理隸屬關系變更。因合並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應當在合並協議、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中載明其分公司的處置方案。

處置方案中載明分公司歸屬於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稱變更程序辦理分公司隸屬關系的變更登記。

三、企業吸收合並的主要形式具體是什麽企業吸收合並的主要形式:

(壹)母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註銷;

(二)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註銷;

(三)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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