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贈支出計入什麽科目?
答:企業向目標貧困地區進行的捐贈支出,屬於非日常經營活動的支出,建議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2、捐贈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我們先來看相關政策條文: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年第49號)
壹、自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二、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三、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因此,企業向目標貧困地區的捐贈支出,如果此地區屬於上述文件中提到的“目標脫貧地區”,且取得公益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開具的憑證,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否則不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