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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上級工會組織上交的工會經費的比例是多少

比例為: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之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各繳費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工資總額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並將其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按繳費單位實際撥繳工會經費的40%(即工資總額的0.8%)征收。應由基層工會留用的60%部分(即工資總額的1.2%)仍由各單位行政直接撥給本單位工會。

對於已辦理稅務登記且開業或設臨已滿壹年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繳納工會籌備金,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暫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擴展資料:

工會經費的來源及用途:

《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蘭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工會經費依法代征工作的通知

浙江都市網-尚未建工會也要繳會費 將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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