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文件中提到的設備和器具是指除房屋和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根據《關於中小企業設備儀器稅前扣除相關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1。中小企業2022年1至2022年1期間新購設備儀器。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當年可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按規定在其余年份稅前扣除。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8號公告),“1。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6月10至2022年2月1期間新購設備和器具。
該政策可適用於2022年第四季度所有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企業選擇適用該政策,當年扣除不足的,可按現有相關規定結轉下壹年度。
上述設備、器具是指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謂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布的通知》(國科發[2016]32號)執行。
企業按照現行稅收征管規定享受本政策的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