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3.新增M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信用等級由A、B、C、D級改為A、B、M、C、D級..m級稅收抵免適用於以下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企業:
(1)新設立的企業。
(2)評價年度無生產經營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
對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以下獎勵:
(壹)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二)稅務機關及時提供稅收政策和管理法規方面的指導。
獲得M級的方法:
1,評價年度保持無生產經營收入;
2、並確保年度考核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
擴展信息1。增加以下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壹)自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之日起,時間不足壹個評價年度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設企業”)。評估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0月的1到2月的1。
(二)年度內沒有生產經營收入的企業的評價。
(三)經批準的企業所得稅征收辦法的企業。
二。本公告第壹條所列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時限如下:
(1)新設立企業在201年4月30日前已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應當在2018年4月30日前對其納稅信用進行評估;201年4月18日起,稅務機關應對首次辦理涉稅事項的新設立企業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二)對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和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的企業,稅務機關應在每個評價年度結束後,按照《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40號,以下簡稱《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