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對於虛開發票進行了定義:具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根據以上規定,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上,應該有以下特征:介紹、參與、收益。如果企業老板虛開專用發票,財務人員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財務人員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人員( *** 會計不做討論),負責企業物流、資金流等企業運營的詳細資料的整理與管理。企業老板虛開專用發票,往往需要財務人員在財務核算時,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賬、物、資金的調整修飾,以達到掩蓋老板虛開專用發票的事實。如果企業財務人員硬要說無參與、不知情,常理上說不過去。
當然,財務人員是否知情,這個在證據上不好認定。但壹旦財務人員面臨企業老板虛開發票的情況,在稅務機關問詢調查時,壹定要積極配合,嚴謹回答,以避免對壹個自己本身“無介紹、無參與、無收益”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畢竟,《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根據此文規定,財務人員是“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的人員,壹旦企業老板有了虛開專用發票的行為,說財務人員壹點責任沒有,也是不合理的。財務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壹定要慎重。
會計虛開增值稅發票,老總有責任嗎當然有責任,而且是主要責任
但是會計也逃不了,如果發現至少的管制、拘留
老板虛開增值稅發票 會計有責任嗎會計作為知情人
應該有責任
逃脫不了幹系
有,而且責任不小。如果會計和老板都是默許這個舉動的,會計的責任也很大;如果會計不知情,或者是被老板脅迫的,可以減輕責任。
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會計有責任嗎虛開增值稅包括
1、為他人或者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如果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別人虛開的發票。不用負什麽責任,如果是自己主動讓對方開具虛假發票,是要負虛開發票的責任的。
根據《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標準為50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標準為250萬元)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作為股東,對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不知情,有責任嗎股東如果不知情,沒有刑事責任。
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企業員工需要負責嗎企業員工只要沒有參與虛開發票的過程,就沒有多大責任。
老板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會計有責任麽會計如果不知情,是沒有責任的。會計如果知情,而且幫助進行賬務處理,沒有提醒、拒絕並反映,那就有責任了。因為按照會計法,會計除了核算職能,還有監督職能,要監督會計業務的真實性。
當然,會計不是只要責任。
出納虛開增值稅發票,主辦會計有責任嗎主管會計負有領導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壹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開票人有什麽責任如果開票人明知發票是虛開的仍然開具,則同樣應該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