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抽查範圍
隨機抽查包括各級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中的所有企業。其中:區、市級稅務稽查重點檢查對象名錄庫,抽查比例不低於20%;非重點稅源企業,抽查比例不超過3%;非企業納稅人,抽查比例不超過1%。3年內已被稅務稽查的納稅人,原則上不列入本次隨機抽查範圍。所有隨機抽查企業。 寧夏區稅務局將在全區範圍內開展重點行業稅收專項規範,主要針對轄區內體量較大且涉稅風險較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口退稅企業和稅務中介開展隨機抽查。各市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稅收風險情況,集中對轄區內稅收風險較高的廢舊物資、農產品收購、高收入人群等行業(項目)開展隨機抽查,也可自行確定行業開展稅收專項規範工作。不得對三年內已開展過行業專項規範的行業開展行業性隨機抽查。 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的檢查年度為:2019年度至2021年度,如發現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應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2年度。二、抽查方式
隨機抽查工作應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抽查對象。對於區級重點檢查對象名錄庫企業和寧夏區稅務局組織開展的重點行業稅收專項規範隨機抽查工作,由寧夏區稅務局稽查局采取定項抽查的方式確定抽查對象,並通過“金稅三期隨機抽查工作平臺”下發各市局;對於各市局重點檢查對象名錄庫企業,由各市稅務稽查部門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確定抽查對象;對於非重點檢查對象名錄庫企業,采取以定向抽查為主、不定向抽查為輔的方式確定抽查對象;非企業納稅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由各市局自行確定抽查對象。三、時間安排
(壹)部署階段(2022年3月) 各級稅務部門全面動員部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並按要求確定各類隨機抽查對象。 (二)實施階段(2022年3月至11月) 各級稅務部門組織實施隨機抽查對象的自查和重點檢查工作。寧夏區稅務局(稽查局)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並列入績效考核。 (三)總結階段(2022年11月) 各級稅務部門對全年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問題並整改落實。各市稅務稽查部門應於2022年11月底前,將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年度總結及行業(項目)工作分析報告報送寧夏區稅務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