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第2021號):“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抵扣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已到期。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3號):“1。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從2021起按規定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為制造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範圍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按其規定執行。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6號公告):“1。科技型中小企業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2022年按規定從65438+6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17號)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