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企業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情形壹般包括( ) 是B對嗎?

企業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情形壹般包括( ) 是B對嗎?

答案ACD

解析企業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情形壹般包括:設立(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等。所以,ACD為正確選項。

壹、企業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情形

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情形包括:設立(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註銷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以及停業、復業登記等。

1、設立稅務登記:

(1)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的地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需提供的資料:①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③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④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4)稅務登記證件的發放: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2、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停業、復業登記:

(1)停業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提示: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2)復業登記: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4、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1)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稅務機關按照壹地壹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壹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3)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5、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二、辦理稅務登記範圍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

3、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 上一篇:安陽市文峰區第二稅務局
  • 下一篇:青春奮鬥的正能量語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