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工程稅務的處理方法是:
(1)壹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為11%;
(2)壹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
(3)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征收率為3%。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二、工程公司把工程分包合法嗎
工程公司把工程分包合不合法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而且是經建設單位認可,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仍然是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的,那麽分包是合法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