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營業稅的征收方式
企業營業稅的征收方式即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額征收。
1、查賬征收也稱“查賬計征”或“自報查賬”。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2、核定征收,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3、定期定額征收簡稱“定期定額”,亦稱為“雙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壹定經營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
二、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按照工業產品或商品銷售收入額計稅的,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或辦委托銀行收款的當天;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的為商品發出的當天。
2、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采購金額計稅的,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結付收購貨款的當天;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實際銷售收入額計稅的,為成交的當天。
3、按照服務型業務收入額計稅的,包括交通運輸、郵政電訊、金融保險、公用事業等行業,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營業
4、在進口環節納稅的,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收入的當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