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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業執照出來後多少天,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壹款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

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其他規定: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3.有獨立生產經營權、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發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費或租金的承租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承包租賃業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4.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工程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擴展數據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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