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用“暫記賬”被罰447萬元。
近日,廣東省稅務局通報了壹起“臨時核算”的處罰案例。
非法事實
公司在未取得發票的情況下通過借款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並於次年5月核銷了大部分預計應付款。
該筆款項未能提供能夠證明相應成本支出真實性和有效性的相關憑證材料,也未能提供沖減預計成本的會計憑證。
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人民幣。已構成偷稅的,對公司處以上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5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
“預估會計”的合規與風險應對
但不規範的“臨時核算”操作可能涉嫌隱瞞收入、購買虛假發票、虛增成本等違法行為,甚至可能被認為是偷稅漏稅、虛開發票等更嚴重的犯罪。
那麽,應該如何處理“預估條目”呢?
(壹)加強對企業庫存票據的清查,及時取得商品發票。
壹方面,對於未取得票據的存貨,企業應在會計系統中顯著標註,或單獨形成清單進行後續處理,確保企業能夠及時取得相關票據。
如果沒有持續的爭議或特殊問題,企業應在季度或最終結算時對扣除的成本金額進行集中調整,以避免遺漏。
(二)加強企業賬務管理,及時清理虧損支出。
首先要完善財務和業務核算制度,讓不同部門保管的業務數據能夠相互驗證,所有的交易和支出都有據可查,真實性不容置疑。
其次,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財稅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正確核算各項業務操作。例如,企業所得稅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確認成本和費用。只要是真的就可以扣。
同時,財務人員必須分清稅收與社會的區別,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3)杜絕虛開發票,遠離犯罪風險。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僅涉及行政責任,還會受到刑事處罰。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能心存僥幸。他們不僅要註意開票系統的賬目與財務賬目的壹致性,還要註意賬目記錄與實物的壹致性,避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
以上是關於“臨時會計”的合規性和風險應對的三點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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