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發生實際業務的,到稅務大廳代公司開具發票沒有風險。個人未與公司發生實際業務的,到稅務大廳代公司開具發票涉嫌虛開發票,個人名義的住宿費發票、火車票、飛機票,這些是發票擡頭必須是個人的,可以報銷,做管理費用-差旅費。現在的稅務系統,代開發票都需要實名認證的,如果老板只是代開發票,而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而且金額比較大的話,那麽就涉及到虛開發票了,這個情節嚴重的話,是可以定邢的,所以千萬不要幫忙開票。而且,如果被查到,會影響自己的征信。合同金額和開票金額必須壹樣嗎
合同金額和開票金額必須壹樣。
開具發票的金額應該跟合同金額壹致,如果不壹致要做合同變更。合同的購銷雙方是壹定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發票的開具是受發票管理辦法約束的,同壹購銷事實就應壹致,否則容易引起稅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