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率表》第八項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含同業拆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25號)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
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憑證不確定是否納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
借貸是金融業務,需要審批後才能開展。因此,未經授權的個人從事借貸業務是不符合金融監管規定的。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範圍。所以不需要印花稅。
二、借款合同違約金多少?借款合同的違約金可以自行約定。《民法典》相關內容規定,當事人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對於民間借貸合同,法院可以主動審查違約金數額明顯過高、違反民法公平原則或涉嫌借高利貸逃避法律的情形。在具體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解釋權告知當事人有請求變更違約金數額的法定權利,進而決定利益的選擇。
三。貸款合同貸款人補充協議範本:
借款人:
抵押擔保人:
貸款人、借款人、抵押擔保人經協商,就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抵押物等事項達成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壹)三方同意抵押物的評估價格為三方簽訂貸款協議時確認的抵押物價值。當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時,三方同意不對抵押物單獨進行評估和定價。
(二)借款人與抵押人在簽訂本協議時約定,如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經貸款人催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仍未還款,借款人將抵押財產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3)三方約定抵押物拍賣底價可以低於借款時的評估價,為借款本息加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拍賣費、律師費等。).
(4)拍賣失敗的,抵押物每次拍賣底價下調20%,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彌補抵押率不足。如有兩次以上拍賣(含兩次拍賣),貸款人可與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以第二次拍賣時抵押物確定的保留價沖抵貸款;不足部分,借款人和抵押人應繼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5)拍賣超過兩次,借款人不同意用抵押物抵貸的,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分別提供優質抵押物,彌補抵押率不足。
(6)以住宅樓作抵押的,委托拍賣前,借款人應負責將住宅樓內的居民遷出;如借款人不能交付住宅樓,貸款人應向抵押物內的居民提供不超過六個月的周轉房,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本協議壹式三份,三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與《貸款抵押協議》壹起作為貸款的全部法律文件,並辦理公證手續。
(八)《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協議》與本補充協議不壹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