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機關買賣辦公用品,裝修辦公樓,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政府機關是法人),同樣需要簽訂經濟合同。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其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是以鐘發[1984]27號文發布的,發布日期為1984 65438+2月3日,生效日期為1984 65438+2月3日,因此黨政機關不得經商辦企業。
擴展數據:
履行企業與政府協議過程中應註意的問題
1.作為企業,在與政府簽訂合同時,應該提前論證,充分調研。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了解是否有與協議內容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或政策規定。如果存在且與協議內容沖突,或者有相應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即使壹方是政府,也需要嚴格遵守。
2.委托專業律師進行風險評估。在簽訂合同前,委托專業律師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具體評估風險的類型、風險價值系數、風險產生的原因、相應的防範預案,由律師出具風險評估報告。這樣即使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也能有序解決。
3.意外情況下尋求司法救濟。如果政府因政府更叠、領導人更替而違約或毀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因政府規劃調整或政策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起訴解除合同,並返還已支付的投資款和租金或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作為政府,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屬於與企業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也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解除或變更合同,且合同不違反相應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可與企業協商解決。
羅莊市人民政府-CPPCC委員提案文本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