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稅率為3%;適用3%扣繳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不征收預繳增值稅;
2.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654.38+0.5萬元、654.38+0個季度為654.38+0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0.5萬元,但本期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後未超過654.38+0.5萬元,其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別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為依據,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
3.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強化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將先進制造業增量增值稅留抵稅額按月全額返還政策範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小微企業,下同,壹次性返還小微企業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從2022年4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開征、緩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