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們要先適合稅收優惠政策。
然後按下面的程序來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為了規範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總局制定了《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條件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規範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對減免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以下簡稱稅法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減稅是指從應納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免征某壹稅種、某壹項目的稅款。
第三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則,規範減免稅管理。?
第四條 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
第五條 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本辦法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後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壹律不得減免稅。
第六條 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凡屬於無明確規定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或沒有規定申請期限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但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條 減免稅審批機關由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設定。凡規定應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凡規定應由省級稅務機關及省級以下稅務機關審批的,由各省級稅務機關審批或確定審批權限,原則上由納稅人所在地的縣(區)稅務機關審批;對減免稅金額較大或減免稅條件復雜的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適當劃分審批權限。?
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減免稅審批,禁止越權和違規審批減免稅。
第二章 減免稅的申請、申報和審批實施
第九條 納稅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以下資料:
(壹)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二)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
(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報送的材料應真實、準確、齊全。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提交與其申請的減免稅項目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條 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也可以直接向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申請。?
由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應當由上級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直接上報有權審批的上級稅務機關。
第十壹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壹)申請的減免稅項目,依法不需要由稅務機關審查後執行的,應當即時告知納稅人不受理。?
(二)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詳或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並允許納稅人更正。?
(三)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