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含義不同
領購發票使用範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類型,必須是執照經營範圍裏面有的,並且在稅務局核定過的。
領用發票限額:就是在發票開具的最高限額,如萬元版發票,開具的最高限額不能達到超過十萬元。
二、處罰不同
1、《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四)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五)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從稅務機關領取的發票,只能在其經營範圍內按規定開具,不能超經營範圍開具,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2、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的納稅人,更換發票即可,無處罰。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簡稱專用發票)只限於增值稅的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的納稅人不得使用。
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規定準確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2、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3、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