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獲取新的科技知識,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技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所以R&D活動是壹個系統的工作,現代企業開展的R&D活動量比較大。根據企業內部控制的要求,他們必須經過壹系列的內部審批程序。換句話說,在壹個企業內部,沒有項目審批的R&D項目是無法得到R&D費用支持的,所謂“沒有R&D項目的R&D費用”的真實性更是可疑。
因為通過R&D項目,R&D形成了R&D的目標、進度、預算、人員構成等。定義了R&D項目的,便於R&D過程管理和項目總結。企業自主研發的項目需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批。也就是說,項目備案不需要經過科技部門和稅務部門,只有企業內部的決策部門,比如董事會,才能做出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的重點項目,按照政府部門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除特殊情況需要科技部門備案外,但稅務機關對自主研發項目沒有硬性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的公告第二十三條第(壹)項:自主、委托、合作研發項目計劃和企業主管部門關於設立自主、委托、合作研發項目的決議文件;
(二)獨立、委托和合作研究開發機構或項目團隊的建立情況及R&D人員名單;
(三)經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合同;
(四)從事R&D活動的人員及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和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