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系統內部協調不佳
中國的政策監督機制有很多,包括黨內監督、人大政協監督、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的專項監督等。然而,真正理順這些政策監控系統子系統之間的協調節奏,實現壹體化監管,是保證政策監控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前提。
事實上,壹些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單位之所以屢查屢犯,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審計部門發現問題後,政府追查責任的措施沒有跟進。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我國政策監測體系中各系統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各個環節很容易錯位甚至斷裂。
(二)監控主體與監控對象之間信息溝通不暢
審計署在行使監督權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與被監督對象信息溝通不暢的困境。壹些被審計單位不願意向審計部門提供全部資料,甚至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做,認為審計機關完全是在作秀,在出成績。比如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在初期都沒有做出任何整改回應。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審計部門監督權力的薄弱,因為還缺乏強制性的約束權力,使得被審計單位向審計機關提供相關信息成為壹種義務和責任。
(三)解決現行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造成上述兩種困境的根本原因在於權力的多元化和監督機制的不完善。
毫無疑問,解決上述兩個困境的無疑途徑是使政策監督公開化和制度化,從而使政策監督體系朝著日益規範和協調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