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機關: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
1、派出機關:政府派出,有主體資格。
2、派出機構:職能部門派出,授權才有資格(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
3、內設機構:授權才有資格。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1、被授權的企業組織(如某些公用事業企業);
2、被授權的事業單位(如高等院校);
3、被授權的社會團體(如某些行業協會)。
4、授權的群眾自治組織(如村委會為、居委會)。
二、行政主體的特征
為了更準確地認識行政主體,我們需要了解他的特征。壹般而言,行政主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主體可以獨立行使行政職權。
這是行政主體的首要特征,也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的前提條件。另外,從性質上而言,行政主體的職權是行政職權,而非立法權與司法權。凡是不能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均不得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
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意味著行政主體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也正是其擁有行政權能的具體體現。
3、行政主體可以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能夠獨立承擔行為的法律後果,能夠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以及行政訴訟的被告,這是行政主體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明確行政主體概念最主要的法律意義所在。
由此可以看出,要想成為行政主體,三要素必須同時齊備:“權”、“名”、“責”相統壹。其中,“責”是最關鍵的要素。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壹)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壹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三)委托實施行政處罰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能夠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是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是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行政主體按權力來源劃分:具有權限的行政主體,即區域行政主體,主要分配給行政機關;授權的行政實體,是公***公***實體,主要分配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範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依法成立的管理公***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