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免三減半”從什麽時候開始?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九條規定: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應從企業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如獲利年度不符合優惠條件的,應自首次符合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的年度起,在其優惠期的剩余年限內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
需要註意的是,條文中的獲利年度是指企業應納稅額大於零的納稅年度,不是成立年度起,也不是會計利潤大於零的年度;而且“兩免三減半”開始後這五年是連續不間斷的。
享受“兩免三減半”還能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第二十二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等依照本通知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壹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可見,“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與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不能疊加享受,企業需要根據自身選擇壹項最優惠政策執行。
今年()成立的軟件公司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發布的《關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第29號)規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成立的企業是否能延續享受優惠政策,目前還沒有相關文件出臺,建議企業可以先朝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