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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帳戶被銀行凍結,該如何解封?

公司賬戶被凍結了需要帶壹下資料到銀行櫃臺解封:

1、對公賬戶的開戶許可證;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營業執照;

4、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和經辦人身份證;

5、銀行企業網上銀行解鎖申請書。

壹、企業賬戶被凍結以後應該怎麽樣做:

1、通知需要知悉此事的公司高層、財務人員、主要業務經理,以免再往公司賬戶裏打款。通知範圍需要控制,以免引起人心浮動。

2、告知即將為妳公司打款的客戶,協商現金收款,或者打到出納人員的個人賬戶裏。

3、最根本的是確定凍結原因,若存在經濟糾紛可以庭外和解,將銀行賬戶解凍。

公司賬戶凍結壹般是要經過法院的保全收續才能凍結公司賬戶,凍結後錢是只能進不能出.除非法院給解凍。

二、公司賬戶被凍結的原因:

1、法院檢察院凍結(民事訴訟中,法院依法地方裁定凍結);

2、政府相關機構或司法機關的凍結(單位因涉嫌犯罪);

3、公司存在和銀行的財務糾紛(銀行向法院申請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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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財產的規定:

擴展資料: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 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壹)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和國、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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