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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用殘疾人有哪些稅收優惠?

法律分析:國家對殘疾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殘疾人的收入,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註:無論是減征還是免征,都要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請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2.殘疾人提供的個人勞務免征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三、對於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執行稅務機關根據該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定額征收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

四、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工資的100%扣除。

五、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六、國家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在經營場所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規定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殘疾人在壹定期限內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給予小額信貸等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壹)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五)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飼養和疾病預防;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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