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營業外收入。這部分收入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所得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當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65438)(二)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者具體管理要求的; (三)企業單獨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8)其他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公司對員工的現金獎勵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公司給員工現金獎勵: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項:庫存現金
如果該現金獎勵並入工資及薪酬支付,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款-工資
貸項:庫存現金
發放現金獎勵的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每個人分攤的補貼不在免稅福利費範圍內,因此現金獎勵應並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65,438+04%的部分,允許扣除。對於超過的部分,要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現金獎勵並入工資薪金支付的,稅務處理如下:
1,個人所得稅
如果福利補貼和工資薪金壹起發放,那麽個人所得稅應該代扣代繳。
2.企業所得稅
根據有關規定,福利補貼與工資薪金壹並發放的,可以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