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供對方銀行賬號或銀行信息,請求提供賬戶資金明細;
2、到其他單位的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
3.向稅務機關查詢對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計算對方的實際收入;
4.提出離婚訴狀時,向法院提出調查對方財產的請求,並提供相關線索文書;
5.申請法院調查令,並根據調查令進行調查;
6.自己不能收集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調查收集。
財產分割原則:
1,平等原則:夫妻在財產分割中應享有平等的權利;
2.實質公平原則: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經濟狀況和子女撫養情況,爭取實質公平;
3.合法財產* * *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 * *;
4.個人財產原則: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歸該方所有,不得參與分割;
5.子女利益優先原則:財產分割應優先考慮子女利益,保證其生活和教育需求。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申請財產調查的方法包括提供對方銀行賬號信息、調查對方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查詢對方個人所得稅、向法院提出調查請求並提供線索文書、申請法院調查令、請求法院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