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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理賠案例

車損險賠償案例

在對車損險的壹些相關理論知識有所了解後,車損險賠償案例有那些呢?實際生活中對於車損險賠償的處理有哪些規定呢?這些知識或許還有很多人並不是很了解吧,接下來我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壹、基本案情簡介

2011年7月6日,吳某為自己的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額為5.8萬元,保險期限為壹年。2012年3月5日,吳某駕駛保險車輛正常行駛時,被徐某駕駛的車輛追尾相撞,致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對該事故無責任。吳某的車輛經評估損失為2.6萬元,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吳某對該事故無責任,按保險條款第十九條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為由拒賠,吳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二、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1、保險公司依據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保險機動車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保險公司

三、個人分析

從投保的目的看

投保人投保機動車損失險,就是為了保證投保人發生機動車損失時,保險公司能夠對投保車輛損失給予壹定的救濟,從而減輕自已的損失。就“按責賠付”條款本身來講,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責任進行賠償,必然出現駕駛人有過錯時被保險人能得到保險賠償,而駕駛人無過錯時被保險人卻得不到賠償的不公平現象,這既不符合保險合同締約目的,也有違公平原則。

從保險法及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文來講

車損險按責賠付條款屬於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根據《保險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在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無責的情形下,該條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排除了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這壹主要權利,該條款無效。

從法律原則方面講

保險法實行的是保險人先行賠付原則,所謂先行賠付就是當保險事故發生後,無論被保車輛是否有責,保險人均應依法先行對投保人支付賠償金。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本案中,投保人吳某的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2.6萬元屬於保險賠償範圍,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中

@2019

汽車保險理賠經典案例分析

車險的快速發展目前占財產保險總保費的70%,對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汽車保險是中國最大的財產保險類型。每個車主都必須了解壹些情況。接下來,我給大家舉幾個汽車保險理賠的經典案例與大家壹起分析。

車險案例分析1:司機因駕車撞死藏獒索賠30萬元。

維權時間:年12月。維權地點:鄞州區法院

維權理由:索賠30萬元

開車不小心撞死了壹只藏獒,狗的主人向司機索賠30萬元。為什麽壹只只花了8萬買的狗,最後卻增值到了30萬?這個損失金額應該如何確定?昨天,鄞州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壹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狗的主人索賠30萬元。

事情應該從去年4月下旬的壹天開始。老劉是壹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那天,他像往常壹樣開車去送貨。在路過鄞州區某小區入口準備轉彎時,壹只藏獒和老劉的車突然出現在他面前,同向奔跑。老劉避不開打了它,藏獒當場死亡。

“怎麽了!?"事故發生後,狗的主人老葉迅速跑了過去。那時,他忙於工作,沒有看他的狗。我沒想到狗要過壹段時間才會死。之後,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由老劉負主要責任,老葉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明確,但因賠償金額問題,雙方意見不壹。老葉說,他6年前花8萬元買下了這只藏獒,當時是壹只小狗,但養了6年,已經變成了壹只成年藏獒,價格不能用8萬元來衡量。他估計這只成年藏獒現在應該值30萬元。

由於雙方缺乏協調,老葉將車主老劉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這30萬是怎麽算出來的?

庭審中,如何鑒定這只藏獒的價值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告老葉認為其***遭受損失30萬元。他是怎麽得到這30萬元的?老葉說,當時買幼犬的時候,價格是8萬元,6年的飼養成本是12萬元,而成年藏獒會有相應的增值,增值價格是10萬元,三者相加可以獲得30萬元的經濟損失。

但被告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對藏獒進行了定損,當時定損價僅為1.5萬元,不應以30萬元計算。

法院最終判決藏獒價格為8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老劉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時不慎。當他所駕駛的車輛旁邊同向奔跑的大狗藏獒被提前發現時,他在未采取避讓措施的情況下右轉,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原告允許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單獨外出,已經違反了《寧波市限制養犬條例》“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拴養或圈養”的規定,其過錯行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至於如何確定原告的損失,由於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經不存在,經調查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對藏獒的價值進行鑒定或評估,所以只能參照市場來確定死亡藏獒的價值。根據法院對專門飼養藏獒的養殖場和個人的調查走訪,成年藏獒的價格不壹定比小藏獒高。具體來說,普通成年藏獒根據品種、血統、體型、毛色、頭門,價格壹般在每只7萬元左右。原告藏獒於2008年以8萬元的價格購得。因原告無有效證據證明藏獒為優良品種,結合原告購買的小藏獒價格和市場上普通成年藏獒價格,判定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中藏獒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為8萬元。

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賠償限額內先行賠付***計4000元,交強險外損失76000元的70%為53200元,由被告老劉承擔。

車險案例分析2:車險損失和玻璃險有什麽區別?

對於車主來說,汽車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然而,除了便利之外,車主也有自己的煩惱,壹是停車難,二是停車後汽車面臨的意外損壞和賠償煩惱。這裏有壹些

前段時間,曹先生把車停在路邊。結果回來後發現玻璃、玻璃導槽、亮條和上面的油漆都被什麽東西撬了,於是向保險公司報案。但在確定損害時與保險公司存在歧義:保險公司認為玻璃損失只能單獨按照玻璃損害保險賠償,而曹先生則認為不僅玻璃受損,他的其他損失也要按照盜竊險或車損險賠償。

經核實,得知曹先生購買了交強險、三通險等各種車險,不包括免賠額險、車身劃痕險、單獨玻璃破損險、車損險、入室盜竊險等。他認為自己購買了全額車險,沒有免賠額保險,且損害事實清楚壹致,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自己的玻璃等車損。但保險公司認為汽車只能單獨按玻璃破碎險賠償。

保險公司的理由如下:

1.這起事故顯然不適用於盜竊救援。保險合同規定,盜竊救援的首要條件是整車已經被盜。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的車輛本身並沒有被盜。

2.車損險不適用於本次事故,因為盜竊、撬竊行為並非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

分析:

實際上,爭議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曹先生對玻璃破碎險和車損險的理解不是很清楚。

其實玻璃保險的全稱是玻璃破碎險,是指因停放和使用造成的玻璃損壞。這種保險是專門為前後玻璃和車窗玻璃設計的,所以車燈或後視鏡的單獨破損是免責的,保險公司不需要賠付。此外,如果玻璃破損是車內物體造成的,也屬於免責範圍。只有由事故造成的玻璃損壞才由汽車損壞保險承保。

汽車保險案例分析3:

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將其所有車輛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方責任險、盜竊險等保險。保險期間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盜竊險保險金額為40萬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機王將車停放在某物業公司管理的汽車停車場,交由停車場保管。停車場把“取車證”交給了司機。第二天早上,王去取車時,發現車被偷了,停車場也出示了證明車是在他的停車場被偷的證據。然後向公安機關報案。三個月後,公安機關證明未能破案。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根據車輛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向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萬元的盜竊保險賠償金。同時,某科技公司還向保險公司出示了股權轉讓書,將車下32萬元股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車場賠償車底損失32萬元。停車場認為:1。保險公司無權向停車場索賠。2.因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車輛保管合同免費,停車場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1.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2.車主將車停在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車場還出示了“取車證明”。雖然沒有保管費,但根據停車場的規定,保管費只在取車時收取,車輛保管合同是有支付的。因停車場存放不當,某科技公司的車被盜,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停車場沒有營業執照,責任應該由其啟動單位的物業公司承擔。庭審中,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該車價值評估為38萬元。綜上所述,判決如下:1。物業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保險公司賠償32萬元。2.某物業公司支付本案訴訟費。

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1.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後是否有權向停車場索賠?2.車輛停車場先停,然後交費。車輛丟失後,停車場應該付款嗎?1.本案中,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因此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主張賠償。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造成損害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根據該條規定,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支付32萬元保險賠償金後,依法取得了賠償金額內的代位求償權。因此,保險公司只能在保險標的下獲得價值32萬元的賠償。此外,《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保險人依照第壹款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賠償的部分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根據該條規定,被保險車輛超過32萬元的部分,停車場應賠償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因為被保險人只將車底價值32萬元的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多余的權利仍歸被保險人所有。

第二,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合同。從上述案件事實來看,雖然車輛被盜時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但車輛停車場的收費習慣是車輛進入時不收費,離開時收取保管費。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通過協議來補充它;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停車場的交易習慣是先停車後收費,停車場已經出示了“取車憑證”,停車場是收費停車場,是盈利的經營單位。因此,根據《合同法》,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的。實踐中,很多停車場為了避免法律責任,往往要求先停車再收費,每月的車輛入庫也只會在月底收費。車輛損壞或丟失時,停車場不願意以不收取保管費為由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這些停車場就像本案的結果壹樣,最終很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啟發

首先提醒廣大車主,停車時壹定要索要車輛保管證明,保管好。現實生活中,車輛保管合同壹般為口頭形式。車輛丟失後,只能憑收儲費收據、取車憑證、停車證、停車卡等相關憑證證明: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支付等。其次,在發現車輛被盜後,應要求停車場出示被盜車輛的事實證明材料,或者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到被盜現場調查並出示證明材料。本案中,駕駛員王發現車輛被盜後,及時要求停車場出示證明,證明車輛被盜的事實。該證明材料在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審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停車場不願意提供類似的證明。此時應及時報告,並要求公安機關前往現場調查,記錄相關事實。最後,及時做好恢復準備。車輛被盜後,應當積極與車輛停車場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壹年,自被害人知道車輛被盜之時起算。如果受害人在訴訟時效後仍不采取行動,就喪失了訴訟的勝算,因此保險公司不能對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因被保險人的過錯,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因此,積極向第三人索賠也是被保險人的義務。

汽車保險與理賠

出現交通事故汽車保險該如何理賠,理賠程序是怎樣的?有哪些保險公司會賠款哪些是拒賠的?接下來我就舉幾個汽車保險理賠經典案例跟大家壹起分析吧。以下含案例三則,各種不同情況各種汽車保險理賠,讓我們壹起看看吧。

車輛保險理賠程序:

出現交通事故後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壹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壹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車主在申請保險理賠時的基本流程出示保險單證。出示行駛證。出示駕駛證。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出示保險單。填寫出險報案表。詳細填寫出險經過。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交付維修站修理。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車主簽字認可。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其次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交通事故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後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

案例1:司機開車撞死藏獒遭索賠30萬

維權時間:2014.12.某日維權地點:鄞州區法院

維權事由:索賠30萬元

開車不慎撞死壹條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機索賠30萬元。壹條買來才8萬元的狗,為何最終增值到30萬元,這個損失金額到底該如何裁定?昨日,鄞州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麽壹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進展壹:狗的主人提出30萬元索賠金額

事情要從去年4月下旬的壹天說起,老劉是壹名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當天他和往常壹樣開車送貨,當途經鄞州區某村村口準備拐彎的時候,前方突然出現壹只藏獒和老劉的車子同方向奔跑而來,老劉避讓不及撞了上去,藏獒當場死亡。

怎麽回事啊!?事故發生後,狗的主人老葉連忙跑了過來,當時他正在忙著手裏的活,沒有看著自己的愛犬,沒想到就壹會工夫,狗已經死於非命。

後經交警部門認定,老劉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老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是劃清了,但雙方因為賠償的金額出現了分歧,老葉稱這條藏獒是自己在6年前花了8萬元買來的,當時是壹條幼犬,可六年的飼養幼犬已然成了壹條成年藏獒,價格不能以8萬元來衡量,他估算現在這條成年藏獒應該值30萬。

由於雙方協調不下,於是老葉將車主老劉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進展二:這30萬元,是怎麽算出來的?

庭審過程中,這條藏獒的價值該如何認定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告老葉認為,自己遭受的損失***計30萬元,這個30萬元是怎麽得來的呢?老葉說當時購買幼犬時價格為8萬元,6年的飼養成本為12萬元,而成年藏獒會有相應增值,這部分增值價格為10萬元,三者相加得出30萬元的經濟損失。

而被告的保險公司則認為,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對藏獒進行了定損,當時定損的價格僅為15000元,不應該以30萬元來計算。

進展三:法院最終認定藏獒價格為8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老劉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行駛,行駛時疏忽大意,在已提前發現所駕車輛旁邊同方向跑動的大型犬藏獒情況下,實施右轉彎未采取規避措施,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原告放任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獨自外出活動,行為已經違反了《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拴養或者圈養的規定,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理賠結果: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賠償限額內先予賠償***計4000元,交強險外的損失76000元中的70%計53200元由被告老劉承擔。

案例2:不到壹小時理賠結束

2016年3月20日15時25分,某保險公司接客戶報案稱粵Y牌照的車輛在佛山南海凱旋名門被冰雹砸到,車輛受損,現在在維修廠要求定損。接報案後20分鐘,險查勘人員到達維修廠,立即查勘定損標的車輛,最終核定損失金額4000元。本著準確快速便捷的理賠宗旨,16時22分已經結案並支付賠款給客戶。也就是說,從報案到定損完畢到結案支付賠款,整個過程僅耗時壹個小時。

除了現場理賠速度加快外,目前不少公司已經實現半小時以內可以賠付。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理賠技術的進步,各保險公司理賠方式呈現多元化,保險公司開始使用APP、微信等方式進行理賠,理賠速度加快,更加方便車主。

案例3:駕駛人未年審

劉女士開富康車5年了,2006年的壹天,在正常行駛中因為躲避路人撞在橋頭的石欄桿上。車上人員未受嚴重傷害,但車輛嚴重受損。該車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車損險、盜搶險、三者險以及不計免賠4項保險。但到保險公司報案後,卻被保險公司拒絕。

不賠原因: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因為劉女士沒有年審。保險條款上已寫明,如果駕駛人未年審或沒有駕照,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為沒有年審或者沒有駕照,就無法證明妳有駕車資格,國家根本就不允許妳駕車上路。保險公司自然不會為這種不合格買單。

我提醒:認真壹點,別怕麻煩,該年審的時候就去年審。否則,罰款事小,拒賠事大。現在多數駕駛證不用年審了,改為6年壹換證,那更要對換證時間心裏有數了。

擴展知識:

1、車險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車輛的理賠是有時限的。《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2、車險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車險理賠的看妳的事故是什麽類型。

單方事故,修車的發票,行車證駕駛證,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根據每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壹樣,有的保險公司在單方損失較大的案件需要交警的證明。

雙方事故:雙方事故需要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修車發票,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銀行卡。

涉及第三方財產理賠事故:除上述車輛理賠材料還要有第三方財產損失明細及相關部門的證明。

3、車險理賠壹定要報警才能理賠嗎?

a、單方事故不需要報警,只需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即可以理賠。

b、雙方事故需要報警才可以理賠。保險公司要依據交警開出的責任認定書的責任歸屬來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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