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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口收入的確認及會計處理

企業出口收入的確認及會計處理

外銷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向境外企業和個人(包括外國人、華僑、外籍華人和港澳臺同胞)出售(或出租)的商品房面積。下面我準備了壹篇關於企業出口收入確認和會計處理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壹、關於出口商品出口收入確認的規定

出口商品出口收入的確認包括入賬時間和入賬金額兩個方面。確認是否正確將直接影響出口退稅的周期和退稅計算的準確性,從而對出口退稅的管理產生重要影響。其中,相關規定不統壹,導致企業出口收入的確認標準不壹。

(壹)企業會計準則中銷售收入的確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在上述確認條件中,第壹條和第三條對於出口收入的確認最為顯著。

(二)稅法對應稅商品收入實現條件的規定

稅法中沒有關於應稅商品收入確認的原則性規定,而是通過列舉的方式進行解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稅貨物出口收入的實現,即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根據納稅人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予以確認:(1)直接支付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貨款或取得索取銷售貨款證據的當天,提貨單交給買方;(2)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托收方式銷售商品,為發出商品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三)賒銷和分期付款銷售商品,是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4)商品預售,為商品發出的當天;(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6)視同銷售商品行為,為商品轉移之日。

(三)出口商品退稅收入申報時間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出口商品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出口企業在貨物申報出口並辦理財務銷售後,可憑相關單證按月申報退(免)稅。目前我國對企業出口商品出口收入的核算時間規定,企業出口商品出口收入的實現時間為取得提單並向銀行完成交單手續的日期,無論其如何申報出口。

二、出口商品出口收入確認的會計處理

出口收入是企業出口退(免)稅的主要依據。無論出口收入如何交易,最終都會以FOB為基礎進行核算和辦理出口退(免)稅。因此,出口收入的確認除了正常的銷售金額外,還與外匯匯率的確定、國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的減少、出口貨物的退回等密切相關。

(1)進入的時間和依據

企業出口業務按貿易性質不同,主要包括壹般進口加工轉口貿易、來料加工轉口貿易、國內深加工結轉貿易等。不同的貿易方式對出口收入有不同的確認。

(1)企業自行出口,水論指的是海、陸、空出口,都是通過取得運單並上交銀行作為出口收入來實現的。出口收入的入賬金額應當以離岸價為基礎,在離岸價以外的價格條件下交易的出口商品發生的國外運輸保險、傭金等費用支出,應當作為出口收入的抵扣。

(2)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以收到外貿企業的運單,並將運單交付銀行為收入。入賬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支付給外貿企業的代理費應作為出口產品的銷售費用,不得沖減出口收入。

(3)來料加工復出口,在收到產成品運單並將單據交給銀行後實現收入。入賬金額與自營出口金額相同。根據外商供應的原輔材料是否定價,在核算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出口收入時,如未定價,則按工作報酬收入核算;價格已定的,按照合同規定的原輔材料和勞務報酬核算。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其他企業加工回收後復出口的,按照現行出口商品退(免)稅規定,受托企業可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受托企業在收取受托企業加工費時免征增值稅。

(4)國內深加工結轉,又稱間接出口,是指國內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的方式進口原材料和加工品,然後報關後銷售給國內加工企業。國內企業深加工後再出口的壹種貿易方式。其出口收入的確認與內銷大致相同。

(2)外匯匯率的確定

企業出口商品結算無論使用何種外幣,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壹律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並登記在有關賬簿中。企業可采用當月1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壹般為中間價),經確認後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壹年內不得調整。

(三)支付國外費用

主要包括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國外傭金,?免費的?企業對外費用的處理。

(1)國外運費。出口商品常用的交易方式有三種:FOB、CW(CFR)和CIF,此外還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和DDP。

(2)國外保險費。在收到出口運輸保險單或保險公司寄來的聯合發票復印件和保險費結算清單後,按實際支付的保險費金額扣除出口銷售收入,以外幣支付的與支付海運費相同。

(3)對外委托。有兩種付款方式。壹種是議付傭金,即出口後與銀行議付信用證時,銀行會按照規定的傭金率從匯款中扣繳,支付給國外客戶。另壹種是出口商收到全部貨款後將傭金匯往國外。企業支付傭金後,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沖減出口收入,以外幣支付的與上述處理相同。

(4)?免費的?企業對外費用的處理。企業出口商品必須按FOB計價?免費的?稅收。出口商品以到岸價格或CNF成交並入賬的,企業可先按實際入賬收入辦理免稅申報手續。當期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都會沖抵出口收入,但不參與通常的免稅、退稅計算。但在某個時點(壹般是年底),結匯調整免退稅。對於出口業務較少的企業,也可以將國外的運保傭金與每筆銷售關聯起來進行免稅申報(可以提運單號或出口發票號),即每筆免稅明細申報後都有壹筆運保傭金減少的記錄(負數反映,對賬標誌為?國外費用減少?),此時核銷記錄參與不可抵扣稅款的計算,年末不再調整。

(四)退貨出口銷售

出口銷售後,如因特殊原因,經雙方同意,退回原商品或換發新商品,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1)對於已同意全額退貨的貨物,業務部門收到對方運單時,應立即交由儲運部門辦理收貨、驗收、入庫等手續,會計部門憑退貨通知單按原出口金額沖減出口收入。對於退回的原出口運費溢價和傭金,應按原核銷額增加出口銷售收入;如果退貨產生的運費溢價不是對方處理的,經批準後由我方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2)退回的換貨,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首先按上述方法處理,重新發貨時。應被視為再出口。如果調換相同品種和數量、相同成本的貨物,在退庫和更換裝運貨物時,也可以簡化處理。退回的貨物按產成品處理,已更換發貨的貨物按產成品處理,不調整出口銷售。但如果是換貨的國外委托代銷,退回的原出口委托代銷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轉出。同時,增加出口收入。(3)不同年度發生的出口銷售退貨是否需要審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計,減少以前年度的利潤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按規定繳納所得稅後增加以前年度利潤?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五)銷售賬簿的設置

企業應根據出口業務設置自營出口銷售明細賬、委托代理出口銷售明細賬、加工出口銷售明細賬和深加工結轉出口銷售明細賬。壹般采用多欄賬頁記錄出口收入。內外銷必須分別核算,出口收入按不同稅率和退稅率分別核算,並在匯總欄詳細記錄每筆出口銷售明細和運輸保險傭金扣除情況,以便國稅機關審核出口退(免)稅。

三。關於企業出口收入確認的建議

出口企業在收到裝箱單、發票、報關單,並辦理完交單證手續後確認出口收入,而不是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通過交易的方式確認出口收入。無論是外貿公司還是生產企業,都普遍存在出口收入滯後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1)企業的出口業務流程與會計、稅務規定不符;企業內部管理關系沒有理順,部門之間的聯系不連貫;對穩健性原則的過度追求和對會計政策的誤解也是因素。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壹)加強對新標準等制度的研究

新的準則和制度改進了出口收入的會計處理。對於會計人員來說,理解、掌握和運用稅法和新準則需要壹定的時間。企業應當為會計人員提供學習新準則等制度的培訓機會,更新原有的會計觀念,強化會計技能,與時俱進。

(B)確認標準化出口銷售

出口企業銷售出口商品,應當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格為依據。企業出口商品必須以出口發票上的FOB為基礎計算?免費的?稅,如果出口商品以離岸價格以外的價格交易並入賬,當期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沖減當期出口銷售額。

(C)明確確認出口收入

由於金融危機的影響,政府關於出口退稅的政策不斷出臺,導致很多企業在出口過程中信息不對稱,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利益,容易失去不同企業消息的可比性。對此,有關部門應對出口收入的確認進行更詳細的匯總,註意區分出口退稅中應計入和不應計入的範圍,然後做出明確說明。雖然列舉了企業會計準則,但還需要進壹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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