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應急管理局公布永嘉縣45家合法煙花銷售點:
溫州市永嘉縣以下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療養院;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
購買煙花爆竹壹定要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去專賣點,避免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如遇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請撥打舉報電話:67119191770677119。
2021 12 16發布《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縣城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18起施行。具體如下: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縣城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汙染,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溫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條例》,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永嘉縣政府所在的建成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建成區的範圍如下:
東城街道:望江社區、城東社區;
程楠街道:龍翔社區、上橋頭社區、西後社區、西前社區、下堡社區、城南社區、城西社區、錢乙村、前二村、三錢村、中西村、中興村;
北街:城關社區、三元道觀社區、城中社區、城北社區、田歌特產農場。
每年12月30日(除夕)00時至次年正月初六24時,正月十五(元宵節)00時至24時,允許在鄉村燃放。
二、下列場所禁止隨時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療養院;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
三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居民區居(村)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要自覺做好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嚴厲查處非法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為110、12345。
五、本通告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8日起施行,《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縣城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永〔2017〕256號)同時廢止。
這是給妳的信息。
永嘉縣人民政府
65438+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