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蓋有稅務部門監制章,屬於正規的報銷發票,可以作為憑證附件報銷。但是對於沒有稅務部門監制章的車票,是不能報銷的。
報銷種類及發票:
1、差旅費:火車票、飛機票、長途汽車票、訂票費發票、住宿費發票、餐飲發票、打車票、加油費、過路過橋費、租車費、公交車票。
2、招待費:餐飲業發票、住宿費發票、打車票、禮品發票、食品費。
3、交通費:打車票、汽車票、地鐵票。
4、車輛費用:加油費發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停車費發票、修理費發票(帶明細)、保養費(帶明細)、車輛保險。
5、培訓費:培訓費發票、培訓費收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專用)、資料費發票。6、電話費:電話費發票、手機費發票。
7、網絡費:網絡費發票、網絡服務發票。
8、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辦公耗材發票(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辦公維修及零配件發票。
9、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明細)、普通銷售發票(帶明細)、采購合同、采購訂單。
10、咨詢費:咨詢費發票(含咨詢報告)。
11、會議費:會議費發票(會議決議)
12、租賃費:房屋出租專用發票、其他租賃發票。
13、運費:運輸業專用發票、裝卸費發票。
14、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發票(帶明細)。
15、勞保費:勞保用品發票。
16、郵寄費:郵電業專用發票、服務業發票。
17、廣告、宣傳費:廣告費發票(合同)
18、制作費(含印刷):增值稅專用發票(帶合同)
註:差旅費、會議費、打車費、招待費、培訓費還要填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