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2021年9月1日新政策解讀如下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不是說9月1號契稅變成3%。
主要是為了規範地方土地財政將契稅收取有了更規範的法律規定。減免政策從其規定。
房產契稅壹直是3%-5%,原來的法律依據是《契稅暫行條例》(1997.10.1施行),新的法律依據是《契稅法》,這個稅率沒有變化!
那麽為什麽大家感知到的契稅或者房產中介告訴妳的契稅率沒有那麽高呢?那是因為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有權力部門,會發布壹些“通知”類的規範性文件,出臺壹些減免政策。
比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這裏僅僅舉個例子,要找齊全最新有效具體文件頗需要些功夫,這裏就不去做這種工作了):
壹、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壹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征收。
好了,那麽我們還是來弄清楚發生了什麽——2021.9.1施行的新的《契稅法》相比《契稅暫行條例》有什麽區別?
簡而言之,從法條規定來說,大面上沒有什麽變化。
當然,說沒有變化是不嚴謹的,具體主要有什麽變化呢?主要變化有:
1、最根本的,法律位階提升了壹階,原來的契稅暫行條例是行政法規,立法機關是國務院,現在的契稅法是法律,立法機關是全國人大。(普及壹下,根據《立法法》,我國的法律自上而下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2、從行政法規到法律,立法工作者把壹些“市場經濟發展出現新情況”列舉了進去,把散見於壹些其他法律文件的已經實際存在的法條整合到了契稅法裏,並進行了壹些文字的調整。
實際上具體看契稅會有什麽變化,還是要看接下來《契稅法》的實施細則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配套的文件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