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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政策調整

根據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法〔2065〕438+00號)精神,報市政府批準。現將契稅政策調整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 .自2010 10 1之日起,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唯壹住房證》由市房管局根據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發放。戶籍不在宣州區的流動人口,經市房管局查詢無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所購住房確為家庭唯壹住房的,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唯壹住房誠信保證書》。新建商品房以備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存量房(二手房)以市房管局房屋權屬登記申請受理時間為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契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2.2010 10 1之前個人購房,已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商品房備案手續,但未辦理契稅申報納稅手續的購房人(含未辦理個人產權證的購房人),請攜帶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於2月31,2010前到市建設科技大廈(梅園路與趙婷南路交叉口)壹樓契稅征收窗口(開發區內到開發區財政局),辦理契稅申報繳納手續,契稅仍按原辦法繳納。 逾期不辦的,按國家規定的新政策執行。3.凡於2008年6月165438+10月18日至2009年6月65438+2月31日在市區購房,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商品房備案手續,在宣州區財政局或開發區財政局辦理契稅補貼登記,但未辦理契稅申報納稅手續(含未辦理個人產權證)。請於2010 65438+2月31前到市建設科技大廈(梅園路與趙婷南路交叉口)(開發區至開發區財政局)壹樓契稅征收窗口,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契稅申報、繳納契稅、契稅補貼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不再享受市政府對居民購買住房實施的契稅補貼政策,契稅按國家規定的新政策執行。4.本公告適用範圍為宣城市和宣州區所轄的鎮和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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