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員(非雇員)與保險公司雇員,其收入在計算稅金方面有很大區別,具體如下:
(壹)保險營銷員(非雇員)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稅方法如下:
1.營業稅金及附加。根據稅法規定,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采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代理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並根據營業稅稅額的1%、3%分別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上述稅金可以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個人所得稅。根據傭金比例40%的展業成本不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將傭金比例60%的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於壹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壹次;屬於同壹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保險企業營銷員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於納稅人每次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超過50000元的部分,適用40%的稅率。
(二)保險公司雇員
根據稅法規定,雇員為本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采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該雇員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但不須繳納營業稅。
工資薪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5%-45%)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我市國內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2000元-住房補貼費用(或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費)。
第52號)有關規定
(二)非雇員
根據國稅函〔2006〕454號文件規定,傭金收入中先減除占40%比例的展業成本,剩余部分為勞務報酬收入,對勞務報酬計稅時可扣除營業稅及附加、法定費用,其中法定費用是根據總收入減去展業成本和營業稅費後的余額確定按800元還是20%扣除的,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後再按實施條例規定減去基本養老保險費等費金。因此,扣除順序為:展業成本-營業稅及附加-法定費用-社保費金。
非雇員。非雇員取得的營銷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計算公式:
某納稅人葉某(非雇員),2007年5月取得承攬保險業務提成收入3000元,並按規定繳納165元的營業稅金及附加,該納稅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3000×(1-40%展業成本)-165-800]×20%=167(元)
每次收入<4000個人所得稅=(營銷收入額-展業成本-營業稅費)-800)×20%每次收入>4000或=(營銷收入額-展業成本-營業稅費)*(1-20%))×20%
每次收入>20000或={〔營銷收入額-展業成本-營業稅費〕*(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次收入=營銷收入額-展業成本-營業稅費
能否加分啊,謝謝,回答人:青山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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