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稅務部門領取三方協議壹式三份,把這三份協議中需要納稅人填寫的納稅人在每份三方協議書上填寫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名稱、等內容,並加蓋公章和預留銀行印鑒後提交開戶銀行;
找稅務部門填寫其中內容,最後這三份協議要交到銀行審核無誤後在三份委托繳稅協議上分別加蓋公章,錄入計算機系統,並加註委托繳稅標識,同時留存其中有稅務機關、納稅人和銀行三方簽章的壹份,作為日後從納稅人銀行賬戶劃繳稅款的信息比對依據將其中的兩份委托繳稅協議送主管稅務機關校驗。
註意事項:
1、自然人涉及跨區納稅義務的,需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簽訂三方協議;
2、自然人應在協議書上填寫乙方納稅人、實際繳稅人姓名、有效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指定賬號。納稅人、實際繳稅人姓名和證件姓名壹致,並在乙方(自然人簽字)處由本人簽字;
3、自然人可使用的有效證件類型為: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及開戶銀行認可的其他證件。應與三方協議中填寫的有效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壹致;
4、自然人可至開戶銀行在本市的任壹營業網點辦理簽約。簽約中與開戶銀行有關的事項,由開戶銀行向自然人做出解釋;
5、個體工商戶納稅人與自然人使用相同借記卡或活期存折簽約的,可合並辦理。
6、如發生退稅的,由自然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退稅賬號為實際繳稅賬號。
擴展資料:
另外,“壹次都不跑”模式,即網上全流程辦理三方協議的簽訂。納稅人在實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後,選擇“三方協議簽署”模塊,錄入銀行信息並點擊保存。
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電子信息將通過TIPS系統發送至納稅人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銀行在經過校驗並確認電子信息有效後,將協議簽訂信息通過TIPS反饋稅局,實現協議的簽訂。此模式需滿足以下條件:
1、銀行賬戶名稱必須與納稅人名稱相符,不符的情況請選擇其他模式進行三方協議簽訂;
2、銀行賬戶名稱與賬戶賬號需準確無誤,與銀行信息保持壹致;
3、目前支持的商業銀行包括:建設銀行、深圳農商行、中國銀行、平安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杭州銀行、上海銀行、廣州銀行、寶安桂銀村鎮銀行、東莞銀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於納稅人簽訂《委托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