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服務業的國際化發展,對外直接投資轉向服務業已經成為壹個不爭的事實。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服務業對外投資論文,供大家參考。
服務業對外投資論文 範文 壹:服務業跨國投資的雙重影響及東道國的對策摘要:隨著中國服務業領域對外開放的進壹步擴大,將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進入該領域。跨國公司投資服務業,對東道國服務業的發展既有積極影響即外溢效應,也有消極影響即內斂效應。本文主要探討服務業跨國投資對我國的雙重影響,分析利弊,提出對策,並為即將全面開放的服務業市場提出壹些建議。
關鍵詞:服務業;外溢效應;內斂效應
壹、服務業跨國投資的雙重影響
(壹)正面影響:外溢效應
外溢效應,是指外商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的經濟效益和經濟增長或發展能力發生無意識影響的間接作用。這種外溢效應既可表現為正面的,也可表現為負面的。在這裏,我們主要討論正面的外溢效應。外商直接投資的外溢效應主要表現為除資本和勞動力之外的其他影響經濟增長的因素,從而使全要素生產率提高,實現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全要素生產率對經濟的貢獻主要可分為產業結構變動、技術進步和制度變遷三個方面。
1.產業結構效應。產業結構變動主要是指第壹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的變化情況。經濟增長理論認為,壹國經濟發展的過程是工業和服務業取代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的過程。第壹產業的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越小,說明產業結構變換的速度越迅速,產業結構的高級化程度越高。關於外國直接投資的產業結構效應,以日本學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為著名。赤松要認為,壹國某產業的發展大致經歷進口、當地生產、開拓出口、出口增長等幾個發展階段。某產業隨著進口的不斷增加,先後出現國內生產和出口,其圖形如飛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國直接投資的產業結構效應來源於有效地利用東道國的比較優勢。外國直接投資所帶來的?壹攬子?資源,尤其是技術和管理技能,不僅有助於中國建立新產業,而且還能使傳統產業升級,使內向型產業向出口導向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演進。
隨著加入WTO,我國大多數第三產業部門對外開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政策的調整,第壹產業的投資比重已經逐年下降,而第二產業制造業的比重日益提高,這與前幾年跨國投資集中在制造業領域密切相關。作為投資新 熱點 的第三產業服務業盡管增長率不明顯,但是服務業投資已經成為全球投資的趨勢,因此,第三產業投資占GDP的比重會日益提高,從而帶動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由制造業大國轉向服務業大國。
2.技術外溢效應。技術是壹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生產技術和 方法 ,也包括管理技術和勞動者素質的提高等方面。因此,這裏主要用人力資本和R&D資本來衡量技術進步。根據內生增長理論的分析,技術進步主要來源於人力資本和R&D資本的生產。因此外國直接投資的技術外溢效應也應通過人力資本和R&D資本兩個 渠道 來實現。對人力資本的影響主要是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培訓當地雇員。而受過培訓的雇員的?跳槽?是技術擴散的主要途徑。外國直接投資R&D資本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跨國公司國外分支機構在中國進行的研發活動在壹定程度上增強了技術擴散效應;二是跨國公司參與中國市場競爭而產生的競爭效應。從長期來看,當外國公司與當地公司在同壹個市場上相互競爭時,當地公司為了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必然會增加研發經費,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服務業FDI帶來了先進技術、知識與技能,包括諸如設備和工藝流程的硬技術以及管理、營銷等軟技術。但是,服務業中包含的技術組合不同於制造業,FDI並非是服務業獲得硬技術的主要途徑,而軟技術卻是轉讓知識和技術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銀行、 保險 和飯店等行業,投資方會對其子公司進行壹系列的技能與知識培訓。
3.制度變遷效應。制度因素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制度變遷,中國經濟制度的變遷主要表現在產權制度的變遷、市場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變化和對外開放程度四個方面。壹國經濟增長是在壹定的制度框架中實現的,利用外國直接投資作用是中國對外開放的行為之壹,其本身就是壹種制度變遷。此外,外國直接投資主要來源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為了吸引更多投資,必須改善市場環境,從而促使中國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制度是壹種重要的經濟增長要素,壹國通過制度變遷會促進經濟增長及發展,從而產生制度績效。外國直接投資在中國產生的制度績效,主要是指它通過影響中國決定制度供給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來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
(二)負面影響:內斂效應
1.大部分服務業FDI旨在市場開拓,尋求非交易性活動,並有可能以對外支付的形式進行利潤匯出,所以,不僅可能對增加外匯收入無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對國際收支造成負面影響。許多跨國公司通過利潤轉移方式來進行逃稅,從而嚴重幹擾了東道國的市場秩序。20世紀90年代後期,跨國企業逃稅壹年高達30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近年中國財政收入的二十分之壹。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虛虧實盈。目前中國40多萬家外資企業,年虧損金額逾1200億元,但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外企通過各種避稅手段轉移利潤,造成賬面上大面積虧損。
2.東道國相關行業受到很大沖擊。在東道國原有的高度保護下,諸如銀行、電信、旅遊等行業,其國內市場是非完全競爭的,甚至是壟斷的,因而適應市場的能力和提高競爭優勢的自身能力有限。隨著外資在這些行業的進入,東道國國內原有企業從資金、 經驗 、技能和創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戰。跨國公司往往憑借其資金雄厚的優勢大規模收購當地同行業企業甚至龍頭企業及其原有品牌,從而在當地形成技術、品牌、市場和產業壟斷。這種情況在我國的許多行業都存在,有些還十分突出,不僅嚴重壓抑了民族產業的發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場壟斷後還會侵害消費者權益,對我國的經濟和產業安全都構成嚴峻挑戰。
3.外資服務機構將與東道國本地企業更加激烈地爭奪人力資源,其工作條件與薪酬狀況可能導致大批優秀人才流向外資企業,這樣對本地企業的發展帶來更多困難。以金融業為例,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後,大量中資銀行的骨幹跳槽或被高薪聘請去外資銀行,這對於發展不夠完善的中資銀行來說帶來的風險和壓力是雙份的。
4.服務業FDl可能帶來三方面的風險。如果東道國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 規章制度 ,有可能在體制方面帶來嚴重的本國經濟動蕩;如果在管理公用事業和私有化時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導致私人壟斷;此外,因為各國在社會 文化 背景上差異極大,外資在這些領域的運作容易造成沖突和傷害。
二、我國服務業的對策
中國在2000年到2002年間服務業FDI的平均流入量為128.05億美元,2002年存量為2596.89億美元;服務業占2002年FDI總流入的24.7%,占總存量的31.4%;我國將履行入世承諾進壹步開放服務業,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務業FDI上有很大潛力,並且,我國服務業的?走出去?仍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在這種?引進來?和?走出去?的進程中,在機遇與挑戰並存的前提下,我們應該科學地分析環境,建立和強化自己的比較優勢與競爭優勢,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務業FDI所產生的正向效應,同時提高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水平和能力。
1.進壹步提升國內服務業產業結構,提高承接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能力。
根據產業投資的壹般規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投資主體的等量資本投資在與母國產業發展結構水平相同或較高地區比投資在產業結構發展水平較低地區可能獲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而言,由於國際服務業的結構朝著知識密集型方向發展,因而只有發展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國家(地區)才能為國際直接投資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國際直接投資。鑒於中國目前服務業結構水平較為低下,餐飲、商業零售、交通運輸等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的傳統服務業仍然占據主體地位,現代服務業如電訊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現代物流、現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狀況,無論就中國今後自身產業結構調整而言,還是就吸引更多的國際直接投資而言,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改造和提升傳統服務業,不斷優化服務業結構,提高整體素質和國際競爭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國內服務業產業結構,提高承接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能力應從兩個方面入手。
壹是優先發展信息服務、現代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等支持國民經濟高效運行的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咨詢、法律服務、科技服務等中介服務行業,積極發展旅遊、文化、體育等需求潛力大的行業。這些都屬於知識技術密集型的服務行業,只有充分發展這些行業,才能形成高水平、結構合理的現代服務業結構體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種形式的服務業國際產業轉移。壹般而言,國際產業轉移有項目外包、業務離岸化、外商直接投資三個層面,具體形式包括新設投資、收購兼並、風險投資等。服務業國際產業轉移也不例外。我們應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支持中國企業承接國際項目外包,有關部門要為國內企業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引導其積極參與國際項目外包市場,承接外包項目,與外國服務企業進行有效合作;允許並鼓勵境外投資者通過並購等方式對中國進行投資,培育有利於吸納並購投資的制度環境,為服務業跨國公司參與企業的改組、改造創造有利條件。
2.盡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應,努力減少內斂效應。
外溢效應是否容易實現取決於東道國公司從事投資和學習吸收外國知識和技能的能力和動機。外資不僅帶來了豐富的資金、技術、知識,通過外資在中國的運作和培訓,可以學習到先進的專業技能、營銷理念以及科學的管理經驗。其間接效應有二,壹是服務於我國的制造業發展,二是為我國的服務業發展樹立典範。中資企業可以嘗試加入跨國公司戰略聯盟,參加到它們的產業鏈和本土化進程中,獲得提高自主研發與創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國內的機構和機制,監控外資在中國的發展,減少內斂效應。聯合國貿發會議認為,發展中國家有必要對服務業吸收外資持謹慎態度。因為在壹些壟斷性的行業(如電信服務)或公用、基礎設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監控,容易發生市場權力濫用的問題,導致私人壟斷。此外,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價格,也會對國內經濟造成損害。在人力資源上,我國政府應該加大 教育 投資,提升人才的總體水平,同時改革戶籍和人才管理制度,減少人才流動的成本,不僅為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提供人力資源,也在壹定程度上減少其與中資企業爭奪優秀人才的優勢,保證中資企業充足的人力資本、知識積累和技術創新能力。
3.提高國內服務消費水平,解除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後顧之憂。
投資所生產的產品能否實現市場出清是影響投資的最終限制性因素。理論上,只有所有產品都能銷售出去,實現市場出清,投資才能順利實現再生產。服務業的投資也不例外。目前中國人均收入水平還不高,城市化進程較慢,城鄉差距過大,客觀上限制了服務業發展的需求空間;另壹方面,由於過去對服務業和服務消費認識上存在某些偏見,把服務業作為非物質生產而忽視其高附加值的特點,把工業化簡單等同於工業發展而忽視服務業對產業競爭力提高的支撐作用,過分強調服務業的消費性而忽視其產業性,造成對服務業發展長期重視不夠,服務消費在低水平徘徊。國內壹些服務業得不到發展,外資引不進來,與缺乏市場需求不無關系。因此,培養居民服務業消費能力,提高國內服務業消費水平,也就成為解除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後顧之憂、吸引更多國際直接投資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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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對外投資論文範文二:中國服務業投資的開放過程與政策啟示壹、服務業投資壁壘的界定
按照《與貿易有關的投資 措施 協定》(TRIMS)的規定,投資壁壘是指為了促使外國投資者達到某種業績標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資準入壁壘、投資經營壁壘和投資退出壁壘。TRIMS所指的投資壁壘僅限於扭曲國際貨物貿易的投資措施。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把外國直接投資(FDI)壁壘分為市場準入限制、所有權和管理限制以及運營限制三大類。因此,壹般來說,投資壁壘主要是東道國政府設置的、對外國企業在本國的投資行為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說,凡是直接或間接地使外資企業增加生產或銷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國服務廠商認為屬於投資壁壘。
迄今為止,對於服務業投資壁壘還沒有壹個具體的國際多邊協定對其進行明確界定,但是在許多國際和區域性貿易協定中所規定的投資措施實際上就是服務貿易中的投資壁壘。本文主要針對中國服務業中政策性投資壁壘的演變過程講行分析。
二、中國服務業投資的開放過程
(壹)嚴格限制準入:1979~1987年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對外開放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開放模式,因此實行國際上先工業後服務業的開放路徑。該階段是中國利用外資的起步階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框架,創造了基本的投資環境,制定並頒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規,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實行區域性的FDI優勢政策,對FDI準人的行業進行嚴格限制等。在此期間,允許準入的行業主要在制造業部門,服務業總體的投資壁壘非常高,但在旅遊、房地產和餐飲服務業部門對外資的限制相對較松。1987年底,原國家計委頒發了《指導吸收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把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其中對外資準人領域做了較大的限制,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還沒有提上議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資壁壘都很高。
(二)跟隨性發展:1988~1995年
經過壹段時間的發展,中國的投資環境逐步規範改善,但對外開放的部門依然集中在第二產業,對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沒有明顯的放松,投資壁壘依然較高。大多數服務部門,特別是生產者服務部門還沒有對外資企業開放。1990年《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下列行業禁止設立外資企業:(1)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2)國內商業、對外貿易、保險;(3)郵電通信;(4)中國政府規定禁止設立外資企業的其他行業。第五條規定,下列行業限制設立外資企業:(1)公用事業;(2)交通運輸;(3)房地產;(4)信托投資;(5)租賃。可以看出,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門主要集中在服務業。雖然對外資企業所作的出口規定及其對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變更,從過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於服務業的投資壁壘很高,這些規定對服務業利用外資並沒有產生實質性的激勵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國外商直接投資自由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但該階段主要是放松第二產業的投資壁壘。對服務業而言,壹方面由於重工業、輕服務業的思想存在,服務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還沒有受到重視;另壹方面,由於認為金融、電信、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屬於自然壟斷部門,不適宜對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開放,因此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1995年,中國重新發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同時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具體化,除此之外,皆為允許對外開放的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成為指導外資進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鍵階段。隨著中美雙邊關系的發展和高層互訪,中國政府代表團權限增大,關鍵時刻政治決斷,1999年和美國達成雙邊協議,清除了中國人世的主要障礙。之後,中國又和歐盟就中國人世達成壹攬子協議。這些談判的障礙主要體現在:農產品關稅減讓和服務貿易開放領域和開放程度。在此期間,中國頒布了壹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規,其中壹些就是專門針對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允許投資性公司為國內企業提供相關技術培訓。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租賃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驗,促進中國租賃業的發展,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00年6月23日,衛生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發布了《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在中國中、西部地區或老、少、邊、窮地區設立合資醫院的條件適當放寬。此外,相關部門還發布了《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外商投資鐵路貨物運輸業審批與管理暫行辦法》、《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等。通過公布這些規定,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合營方式從事鐵路貨物運輸;擴大了投資者在中國從事醫療機構、租賃、船務公司等行業可以擁有的股權和管理經營權。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對外資開放的行業和部門大幅度增加,許多新的領域逐步開始向外商開放。例如,在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礦產開發等行業,許多國家視為涉及本國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中國將其列入了鼓勵類的外商投資行業。最引人註目的是對銀行、保險、外貿、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零售商業等服務行業有限度的開放,此舉走在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國投資的行業已經比較有限,其中服務業主要是新聞業和廣播影視業。
在該階段,中國也開始認識到服務業在國民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出於人世談判中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壓力,開始放松對服務業的管制,降低對服務業利用外資的限制。
(四)嚴格遵守入世承諾: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世貿組織的壹員。在人世法律中,中國對服務貿易作了相當大的承諾,其中絕大部分是針對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按照人世承諾,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在商業、外貿、運輸、醫療、教育、金融、保險、電信等各類中介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進壹步放寬對外商投資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廣闊的層面對促進中國經濟發展發揮作用。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資電信 企業管理 規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等,加強對服務業開放的管理。
為適應加入WTO的需要,
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訂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投資準入方面進壹步開放。主要變動如下:壹是將鼓勵類目錄由186條增加到262條,而限制類目錄則由112條減少到75條,大幅度放寬了行業準入限制,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將原先禁止外商投資的電信、燃氣、熱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網建設首次列為對外開放領域。二是進壹步擴大服務貿易領域開放度,如外資銀行、保險、證券、基金、金融、商業、外貿、運輸、旅遊、法律服務、會計審計、音像制品、外商商業特許經營、直銷經營等行業,均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在開放的地域、數量、經營範圍、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為寬松的規定,使得服務貿易成為新的外國直接投資熱點。與此相適應,在外商投資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體系構建方面,有關建築、會計服務、教育、商業、物流、醫療、教育、民航等行業的市場準人規定及相關法律規範正在制定中。2004年,國務院根據發展需求,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第五次修訂,進壹步縮小服務業限制和禁止的範圍。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過渡期結束,中國全面履行了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承諾。隨後,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也於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務業領域,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全面落實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同時,積極穩妥擴大開放,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內容;減少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將原限制外商投資的貨物租賃、貨運代理、外貿公司等調整為允許類條目,將原禁止外商投資的期貨公司、電網建設和經營列為對外開放領域;對金融業外資投資限制尺度有所放寬,鼓勵類包括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證券公司(限於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以及保險經紀公司和期貨公司(中方控股)。但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對外資開放較為謹慎。
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標誌著中國服務業進入對外資企業全面開放階段,投資壁壘進壹步降低。但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泡沫,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房地產業列人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規範對房地產市場的管理。
三、政策啟示
從中國服務業投資壁壘的演進過程來看,中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是漸進發展的。投資壁壘的設置既與中國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相關和國家產業政策相關,也與國際壓力(如人世談判)相關。目前,中國服務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依然存在較多限制。隨著人世過渡期的結束,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自由化將面臨進壹步的壓力與挑戰。在全球服務業外商投資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兩個策略選擇:對外逐步降低投資壁壘和對內促進服務業競爭。
(壹)對外降低投資壁壘
在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務業投資壁壘已經成為各國政府不能回避的問題,但是鑒於降低投資壁壘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以及部分服務部門在國家政治、經濟與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東道國不會盲目降低投資壁壘。迫於國際壓力,開放是必然的,但不是壹蹴而就。由於不同的服務部門具有明顯的異質性,因此在設置投資壁壘時對不同的服務部門應該選擇不同的投資壁壘。對於發展較成熟的服務業部門,可以選擇較低的投資壁壘;而對於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的部門,可以選擇較高的投資壁壘。對於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服務部門,可以選擇較低的投資壁壘;而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服務部門,則可以選擇較高的投資壁壘。並且,對同壹個服務部門,可以時間作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時間選擇不同的投資壁壘。在該部門競爭力比較弱的時候,選擇較高的投資壁壘;當該部門具備壹定的國際競爭力時,就可以選擇較低的投資壁壘。可見,中國可以通過投資壁壘的靈活控制,有步驟、有計劃地對外資開放本國的服務業市場。在每壹階段,都要選擇最具有競爭力的部門首先開放,對於那些不具備開放條件的部門,要創造以後能夠開放的條件。
(二)對內促進服務業競爭
中國服務業壟斷程度高,市場競爭嚴重不足。中國在對外開放的同時,要打破國內服務業的部門壟斷,降低市場準入壁壘,依靠國內服務行業自身競爭促進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水平。雖然促進服務業國內競爭會使本國服務生產企業的生存壓力加大,但本國的服務消費者或使用者(比如服務作為商品或其他服務生產中間投入時)將因為服務價格的下降而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同時,鼓勵競爭將有利於本國服務業發展,同時抑制外資企業在本國市場上的擴張。因此,東道國政府應該積極采取措施促進除涉及國家利益不宜對外開放外的其他服務部門進行充分競爭,並把促進競爭當作推動本國服務業發展的長期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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