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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追繳期限

未繳稅款追繳期限為幾年要看是誰的責任,如果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那麽追繳的期限就是為三年;如果是納稅人計算錯誤或者是不進行納稅申請的,那麽追繳的期限就是為三到五年。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情況,納稅人法律責任較輕。相應地,稅款追征期限僅為三年,追征範圍限於稅款,而且不加收滯納金。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在下面兩種情況下,稅款追征期為三年或五年,且追征範圍包括稅款及滯納金:

(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2)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

例如: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在少輸入壹個“0”造成少繳稅款;個人納稅人未進行個人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情況。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未繳稅款的行為肯定是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但在認定當事人的責任時也時有期限限制的,壹般稅務工作人員的責任那麽時效為三年,其它的情形為三到五年,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國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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