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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地方稅務局

2月25日,廣西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者給予100%契稅補貼,同時放寬各類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

此次,《通知》明確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強土地利用支持、進壹步優化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進壹步優化政務服務等事項。

對消費者而言,新政提到,2020年3月1日至31日期間在欽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100%;2020年4月1日至30日期間在該市本級的,則補貼比例為80%。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在該市本級購買的,補貼比例為50%。

此外,從發布的《通知》來看,只要是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該市本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50%。

醫護人員在2020年度購買則按照實際繳納契稅給予100%同等金額補助。

值得壹提的是,這並非欽州首次給予契稅補貼。2019年10月,欽州發布《欽州市本級2019年10至12月購買新建商品房契稅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其中提到,對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本級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並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戶實施購房契稅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10月份契稅補貼比例為80%,11月、12月契稅補貼比例為50%;購買新建商業及辦公用房的,補助購房款的1%,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對於房地產企業而言,《通知》顯示,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適當放寬市本級各區域及各類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

“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即對於當前到今年年底的商品住宅項目,可以適當放寬銷售價格的備案。類似規定,減少了價格約束,使得房企更能夠主動進行價格調整。銷售空間增大,也有助於資金的回籠。”業內人士表示。

《通知》亦指出,合理加大對放肆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因疫情影響受困的企業,不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完善續貸政策、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合理延長貸款期限,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有效減費降息,支持企業有序恢復生產經營。

同時,因疫情防控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在土地利用支持方面,《通知》指出,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放寬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期限及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即自即日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統壹按起始價的20%確定;出讓的土地,用地單位在出讓合同簽訂後3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通知》亦要求優化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階段性下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階段性放寬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

《通知》指出,階段性下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自即日起,已實施資金監管的項目可下調項目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到現標準的10%;階段性放寬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順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計違約責任等。

以下為全文: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欽政辦規〔2020〕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壹)加強信貸支持,穩定信貸供給。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各項政策措施,合理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提早謀劃、及時掌握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因疫情影響受困的企業,不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完善續貸政策、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合理延長貸款期限,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有效減費降息,支持企業有序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欽州市中心支行、欽州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二)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因疫情防控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疫情結束後次月完成補繳的,按照正常繳存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切實保障公眾征信相關權益。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貸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應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合理調整還款安排,在此基礎上,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欽州市中心支行、欽州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壹)依法給予稅費減免、辦理延期納稅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經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部門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部門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實施契稅補貼。2020年3月1日至31日期間在我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100%。2020年4月1日至30日期間在我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80%。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在我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50%。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我市本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50%。醫護人員在2020年度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照實際繳納契稅給予100%同等金額補助。購房契稅補貼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補貼資金由契稅入庫級次同級財政負擔。(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三)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受疫情影響並選擇我市建築企業施工的開發項目,由企業申請,可予以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繳納時間自批準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加強土地利用支持

(壹)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放寬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期限及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自即日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統壹按起始價的20%確定。出讓的土地,用地單位在出讓合同簽訂後3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用地單位在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並簽訂承諾書後,可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二)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2019年12月1日之後出讓,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按程序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變更協議,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從原合同簽訂之日起算)。(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三)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建設單位,憑《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材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可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進壹步優化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

(壹)階段性下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自即日起,已實施資金監管的項目可下調項目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到現標準的10%。新增繳存的預售資金,不實施資金監管,可全額專項用於支付施工進度款或購買材料、設備等款項。疫情防控解除後恢復執行原資金監管制度。

(二)階段性放寬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期間,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形象進度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即可。(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局)

(三)順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計違約責任。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疫情防控期間不計違約責任;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

(四)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適當放寬市本級各區域及各類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進壹步優化政務服務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進壹步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加快項目在開發建設、銷售等環節辦理土地、規劃、施工、交易、登記等各項業務的審批速度;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普通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不再納入市規委會審議事項,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手續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

六、其他事項

其他有關企業社會保險費用、金融、土地、穩崗就業、降低租金成本、用水價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欽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扶中小企業***渡難關穩定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欽政規〔2020〕1號)、《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強化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增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欽市自然資發〔2020〕16號)執行。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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