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別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證開發票,稅務局都會留底,如果沒有經濟糾紛還好,如果有糾紛身份證所有人就是直接負責人,對於該身份證所有人今後從事生意就會有影響。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進行政治、經濟、社會活動時,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它由公安機關統壹印制、頒發和管理。
居民身份證的情況使用有:
(壹)選民登記;
(二)戶口登記;
(三)兵役登記;
(四)婚姻登記;
(五)入學、就業;
(六)辦理公證事務;
(七)前往邊境管理區;
(八)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九)參與訴訟活動;(十)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十壹)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十二)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十三)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十四)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十五)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十六)提取匯款、郵件;(十七)寄賣物品;(十八)辦理其他事務。
身份證是每個人獨壹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不要輕易外借。
1、影響:用自己身份證幫別人開了稅票,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屬於倒賣發票行為。
2、但是,只要沒人舉報,對以後開店是沒有影響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代開發票是開票人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代索票人開具發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