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行申報和支付
自行申報繳納,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的方式。此方法適用於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
對於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根據自己的收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和計算方法,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通過網上申報和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對於企業所得稅,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會計準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納稅人通過與其發生經濟往來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收入時,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的方式。這種方法常見於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比如員工領取工資薪金時,用人單位會按照稅法的規定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個人所得稅,並代其向稅務機關繳納扣除的稅款。這樣員工就不需要自己計算納稅,而是由雇主代為辦理。
另外,對於壹些特定行業或者特定情況,稅法也可能規定必須采取代扣代繳的方式。比如對於建築安裝行業、房地產行業等行業,稅法規定必須實行代扣代繳稅款制度。
總而言之:
納稅有兩種方式:自行申報和代扣代繳。納稅人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稅法的規定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對於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通常需要自行計算申報稅款;對於工資薪金,可以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30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9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