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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經濟是怎樣的

首先,宋的主要經濟收入是兩稅收入嗎?翻任何壹本經濟史都可以明白的告訴妳——不是。宋的賦稅收入主要有公田之賦、兩稅、丁口之賦、雜變之賦。而宋的賦稅收入的大頭,不在兩稅,而在雜變。

再說客戶,把“客戶”規定成“佃農”,樓主這個手段可不高明。“客戶”分鄉村客戶和坊郭客戶,所謂“佃農”,不過是前者,事實上“客戶不僅是農業生產上的直接生產者,也是手工業勞動者的主要來源”(對不起,小抄了壹下書)。大量“客戶”確實是流向手工業的。

而“客戶”,和我們印象中的“佃農”是壹回事嗎?恐怕也不是。宋的客戶有自己的獨立戶籍,並且法律允許並鼓勵客戶購置田產從而轉為主戶。終宋壹代,客戶的數量始終保持在30%——40%,而北宋半自耕農的五等下戶始終在25%,南宋在35%。就是因為壹部分下戶變為客戶,而壹部分客戶變為下戶甚至中戶。兩者的流向是交互的而非單向的。而這些客戶的生活也如樓主說的那樣嗎?也未必!首先客戶是不需要直接負擔國家的各種稅收的,因為這些稅收征收的對象是主戶。客戶所需要的只是向地主交納地租,地租分兩部分,首先最基本的是定額地租,這部分是固定的,不分豐歉年,歉收客戶自己吃虧,豐收增產的也歸客戶自己,地主壹般不幹預生產。第二部分是增租劃佃、添租請佃,隨著土地產量的增高,地主也想多撈點,於是就在這部分增加地租,這也是客戶和地主矛盾最激烈的部分。但宋的客戶有遷徙的自由,也就是說,如果不滿地主,可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自主離去。這意味著什麽大家也可以清楚了。哪裏像樓主說的那樣聳人聽聞。而樓主要認為宋的資本註意萌芽是傳奇,那也只好由得樓主了。至於拿清的圈地來比,只能說樓主的有色眼睛度數頗深。以至於睜著眼睛胡說了!

“宋朝稅賦的繁重眾多史家早有議論,“積貧積弱”的說法也非無因”——凡是在網上攻擊宋的人都要說這句話,好象還真有道理,宋的賦稅那麽重啊!可是,事實上他們都漂亮的玩了壹手“支解大法”,把自己最需要的部分挑出來說,而對對自己不利的部分視而不見,連史家的論斷都要切壹半,挑需要的東西而把另壹部分丟掉了。究竟是什麽部分呢?下面怎麽在說到的地方點出來。而這部分也是宋“稅賦的繁重”的根本原因。

咱們也跟著樓主的步子,壹點壹點來看看樓主是怎麽妖魔化宋的。

(壹)兩稅

樓主先講唐兩稅就出了個大漏子,首先,唐兩稅外就沒有力役了?這就是笑話了,唐兩稅實施後,力役並沒有隨著“庸”的並省而取消。唐兩稅規定“余征賦悉罷,而丁額不廢。”這已經是為力役的繼續存在留好了路。唐兩稅法實施後,庸並入兩稅,力役仍然據丁征調。“發丁夫”、“驅役”、“征調”的記載不絕於史冊。而且在力役之外,還有與兩稅無關的雜徭、色役和最重最大的兵役。說唐在兩稅後就“不得再行征發百姓為政府做無償勞動”實在是笑話。而樓主偏要這麽說是為什麽呢?——只有壹個目的,妖魔化宋。僅此而已。

唐的創新是出現並推廣了和雇(到了宋改叫差雇,宋也有和雇,但概念不同),而宋繼承並發揚了這個創新。

扯到唐已經太遠了,我們繼續回到宋上。

首先,樓主再次使用了不光彩的手法——偷梁換柱。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是壹點,那就是宋兩稅和唐兩稅在名稱上雖然都叫兩稅,在內容上卻是不同的。宋兩稅是單純以土地為征收對象的土地稅,標準是按各戶所占有田地的數量和質量收取。而唐兩稅卻是要綜合每戶的人丁和資產包括土地、桑、居宅、牲畜和錢財等定戶等再以戶等計算本戶之兩稅。可知唐兩稅的範圍遠較宋兩稅為廣,唐兩稅包括田畝稅,戶稅,力役,而宋兩稅只是純田畝稅而不包括戶稅,力役。在宋,戶稅,力役是另算的,按各戶人丁收的稅稱丁稅,也就是戶稅,按戶等財產分級別收的稅稱役錢,也就是力役的內容。也就是說,宋的兩稅加丁稅再加役錢才約等於唐的兩稅。樓主卻用唐兩稅偷換宋兩稅,把唐兩稅的內容硬加到宋兩稅上去,這招可真不光彩!

作者: 219.144.206.* 2006-5-3 23:1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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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翻翻各種史料和經濟史,我來還宋朝壹個本來面目。

所以,什麽“百姓雖然早已經交過免役錢了,但還是得為官府服役,這還不算,還得因為“差役法”壹家壹家的破產,最後王安石再出來搞改革,廢除“差役法”,搞免役錢,就是最大的德政了。”純粹是胡說八道。宋兩稅中什麽時候包含過免役錢!樓主倒還真是別有居心!妖魔化的手段也太惡劣了點!而在這段裏,樓主還有壹個地方很險惡的又用了“偷梁換柱”的壹招。那就是,刻意混淆“夫役”和“職役”。“夫役”就是“力役”,役錢是對應“夫役”的,而無論是“差役法”還是王安石熙寧免役錢,對應的都是“職役”。“職役”本和“夫役”無關,對應的也是唐兩稅之外的雜徭、色役。也就是說,無論唐兩稅還是宋役錢,都是和“差役法”、後來的王安石熙寧免役錢無關的東西,他們從來沒有管得到過。樓主這裏卻刻意混淆兩者,而這混淆的目的也只有壹個——妖魔化宋。

讓我們把被樓主混淆和偷換的東西理清楚,那就是——唐兩稅和雜徭、色役、兵役是唐時的主要負擔,在宋,宋兩稅加役錢加丁稅相當於唐兩稅,“差役法”和後來取代“差役法”的王安石熙寧免役錢相當於唐雜徭、色役。可見宋兩稅很清楚根本不存在什麽收了免稅錢再收壹次的話!到底是宋朝“百姓是個冤大頭,想怎麽糊弄就可以怎麽糊弄”,還是樓主把廣大網友當“個冤大頭,想怎麽糊弄就可以怎麽糊弄”啊!!

有明眼的朋友可能回發現了,唐還有個兵役呢?!呵呵!這個是下面重要的內容,我們這裏先放放。

再說“支移”和“折變”。

先看“支移”,歷來規定民戶輸糧多就近送納,多數兩稅戶有能力承擔。但北宋時官員開始巧立名目增稅,農民負擔加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到徽宗時,就不再支移而改為征收腳錢,令民戶貼納腳錢。成為附加稅征收。可見“支移”的問題只在壹段時間內存在並已經被解決。樓主這些都不談,只抓住壹時的負擔無限擴大延伸,還是出於妖魔化宋的目的。我們看見,樓主的這種抓住壹時的負擔無限擴大延伸的手法,還將在下面壹再出現,目的是給大家造成“宋的所有時間內所有地點上都是這些嚴重的負擔的最大化疊加”的印象!手段不可謂不毒辣!

再來看“折變”。

“折變”本來是壹種為了方便稅戶交納兩稅的措施。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卻有不法官員借“折變”為名增稅。但是,宋的法律對於“折變”是有具體規定的,未經允許,以折增稅是違法行為、是要以貪贓之罪懲處的。比較著名的,是包拯查陳州“折變”,當時陳州以“折變”為名增稅180%,還不到兩倍,就已經被包拯上疏參劾。而樓主又視而不見,把違法行為當作合法行為再偷換為宋的政策。這又是為了什麽?——對!就是為了妖魔化宋。從樓主那壹串煽情而又誇張的“敘述”中,可給出可查的實例了?沒有,只有樓主在“控訴”。

再看“預借”。

樓主的“控訴”好摸棱兩可,什麽叫“有時官府犯窮了”?壹句話就把兩宋都包進來了。事實是什麽呢?首先,北宋壹朝沒有“預借”這個項目。而“預借”。真正開始是在南宋開朝的建炎、紹興年間,國家存亡須臾,因軍興所需,再加上遷都臨安,制度草創,沈重的戰爭花費和建設花費使政府入不敷出,“預借”才應運而生,同時產生的還有後面提到的“經總制錢”、“月樁錢”、“板帳錢”。可以說是非常條件下的非常措施。南宋壹朝,始終面對著巨大的邊防壓力,大規模的戰爭也是壹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軍事上的花費非常大,這些名目的稅收才壹直存在。而在北宋,這些名目的稅收更本不存在。樓主倒好!壹個“有時官府犯窮了”就把北宋也包了進來,那這些非常條件就都掩蓋住,只為了給大家壹個印象——宋是那麽貪財啊!妖魔化做得還真不錯呢!

(二)鹽

這個得放到明天再說,因宋的禁榷制度是值得單獨拿出來好好研究的,哪有樓主吹的那樣!

(三)雜稅

“經總制錢”、“月樁錢”、“板帳錢”。我們上面也說得清楚。非常時期的非常處理。也只是南宋在面對高額軍費和戰爭開支時所收。北宋根本沒有。樓主拋開具體環境進行擴大化。又是什麽居心?!

作者: 219.144.206.* 2006-5-3 23:1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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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翻翻各種史料和經濟史,我來還宋朝壹個本來面目。

“二稅鹽錢、蠶鹽錢、丁絹、丁鹽錢、僧道免丁錢、秤提錢、市例錢、折估錢、折布錢、布估錢、畸零絹估錢”——呵呵!樓主還列了這麽多,就是讓大家看看——宋朝百姓是那麽苦啊!可惜啊!樓主為了湊這些名目,不惜把丁口賦的身丁錢包含的丁絹、丁鹽錢從身丁錢中拆出來,放到雜稅裏。而身丁錢本身,也只有江南壹帶征收。為了湊這些,還不惜把秤提錢、市例錢從商稅裏提出來加到雜稅裏去。還真是用心良苦啊!至於什麽折估錢、折布錢、布估錢、畸零絹估錢這些在部分地區壹個時期裏征收的這種根本排不上號是不是雜稅都難說的稅樓主都給列出來我不知道這是在幹什麽!真正的雜稅,這裏也只看到蠶鹽錢壹個,而蠶鹽錢早在唐五代就有,在北宋只有河北諸州還征收,南宋早就停了。樓主再次玩弄他的無限拉伸大法。而那些值得說說的重要雜稅如農具稅、鬥耗、頭子錢和重要又重要的沿納樓主卻提都不提,就這水平還玩妖魔化?!

(四)商稅

為了妖魔化,樓主幹脆連宋商稅都不介紹了(他敢介紹嗎?壹介紹就穿幫了啊!)少不得我還得來正正視聽。

宋商稅主要有住稅和過稅。住稅即買賣交易稅,稅率3%,過稅即商品流通稅,稅率2%。宋公布了商稅則例,把應納稅的商品名目頒布於稅務、官署、交通要道,使商人了然。稅務按照則例收稅,商旅按照則例納稅,非則例所載即假如稅務私增收稅條目,商旅可以拒納並越級上訴。至於什麽結婚途中趕考途中交商稅,壹,樓主給出出處,栽贓誰都會,白話兩句就要人信?二,假如是真的,也只能說,妳帶了則例上列了要征稅的商品,那活該妳交稅。不會妳沒帶什麽東西而硬要妳交的。

什麽““關”稅的範圍也擴大到壹切過關有價值物品”簡直是放屁!則例上有的才交稅,則例上沒有的妳想交人家還不要呢!

(五)“和買”和“和糴”

和買原由官庫以庫錢貸給民戶,至夏秋冬以絹入官抵沖。原是官民兩利的法子,但後來在執行的時候逐漸變成了純粹的科派,到南宋為折帛錢取代。但我們要註意的是,和買是四等戶以上才有的賦稅,也就是說,四等戶和五等戶這樣的“下戶”是沒有這個負擔的,而三等戶這樣的“中戶”以及壹、二等的上戶,這和買對他們來說基本不構成影響。和糴要求就更高了,要三等戶以上才加收。對於上戶,不過是小毛毛了。這點都不說明,樓主又在無限擴大了!

(六)總論

上面壹壹點出了樓主的伎倆,下面我們回到我們前面說的東西,那就是為什麽說樓主是漂亮的玩了壹手“支解大法”,把自己最需要的部分挑出來說,而對對自己不利的部分視而不見,連史家的論斷都要切壹半,挑需要的東西而把另壹部分丟掉了。這部分也就是宋“稅賦的繁重”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麽呢?

還要從史家的論斷說起。對於宋的賦役制度,史家的評論是“賦重役輕”,而賦重和役輕這兩部分,其實是互為因果,缺壹不可的。樓主之流之把“賦重”的那部分單獨挑出來,給大家造成壹個錯誤印象就是在宋百姓好苦啊!其實百姓得實惠的地方就是“役輕”樓主之流就藏起來不說了。而這恰好是關鍵。

還記得唐朝的兵役嗎?在宋,這根本不成問題,因為宋是募兵制,國家雇人當兵。百姓根本沒有“兵役”這壹說。這就免除了百姓身上最大最重的負擔。而實際效果還不止如此,宋兵制中的“廂軍”,其實是受雇於國家以服雜役、分擔了農民和工匠的大部分夫役,最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對於民間工匠和農民的勞役剝削。同時宋的“募兵”還起到社會“減壓閥”的作用,國家在發生災荒的地方大規模募兵,募兵大量吸收社會閑雜人員,大大降低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有宋壹朝沒有大的農民起義也得拜其所賜。但付出的代價就是軍隊的臃腫。而為了養這只龐大的軍隊,國家財政也不得不多收稅。百姓因為役輕得到的實惠是要在賦重上還回去的。但這樣平均起來,宋的百姓並不比其他時代負擔更重。

最後,抄壹段話來評價宋的役制,我們不能只片面看到賦重,評價要全面。

“宋代,除差役有反復外,力役已經不再是全體民戶的重負,兵役已被募兵制代替,壹般徭役項目早在北宋前期就已經很少;差役負擔只是被差者的重負,其他民戶並無差役之苦,而且以後又基本上是募役取代了差役。” 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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