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非應屆畢業生需在2022年1月17日之前取得;應屆畢業生可先提交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但應於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證書)、身份證。
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對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聘部門(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應聘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應聘定向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崗位的,還需提供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及在編在崗的證明材料;應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還需提供入伍、退役相關證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證明、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報到證等材料。
國(境)外留學人員以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應聘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學歷認證報告。暫未取得認證報告的人員,采取承諾+容缺方式,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並作出規定時間內可取得相關材料的承諾,在考察時補交認證報告,未按時補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聘的,還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以上是2022年濰坊市直事業單位面試資格復審材料有哪些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