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七月
9月,“三區三市”旅遊住宿標準在淡季實行浮動制。省級人員每人每天960元,副市級、局級人員每人每天59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450元。
(三)調整後的差旅住宿標準為市政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上限標準。執行中應堅持節儉原則,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職級對應的住宿標準。
壹、差旅費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包括機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以及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等費用。
2.壹般情況下,公司補貼出差夥食費的,不再報銷國外餐費,或者不再補貼出差夥食費。
3.至於國外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稅法中沒有相關文件。
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住宿、夥食補貼和公雜費。差旅費證明包括:姓名、地點、時間、任務、付款憑證等。差旅費中包含的補貼在人均100元、1天的標準內。
二、差旅費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控制在各部門總預算之內,不得超支。
2.員工出差必須提前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出差申請表,並獲得其直接上級的批準。任何未獲得事先批準的人都不會得到報銷。
3.員工出差時,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審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將被視為另壹次出差時間,不與原出差時間連續計算。
三。關於借用差旅費的規定
1.差旅貸款采取“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由主管會計根據員工批準的差旅申請進行審核;
2.借款金額按個人借款金額核定,核定出行時間×住宿限額×生活補助標準×50%+交通費用。結合出差實際情況,國內長途出差最高不超過4000元/人,短途短期差旅費不借;
3.出差回來後,出差貸款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並沖抵。5個工作日內未歸還的,各單位財務負責人通知薪酬管理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部級及相當級別人員住普通套房,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間。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與其職務等級相對應的住宿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酒店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