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首先應當到主管稅務機關或指定的稅務登記辦理處,填報《申請稅務登記報告書》,並相應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帳號證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納稅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5)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6)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2、受理
稅務機關收到業戶申請報告和有關證件資料後,應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納稅人,按其登記的種類,發放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和納稅人稅種登記表,納稅人應當如實填寫上述表格。
3、核準
對納稅人填報的登記表格、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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