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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青島公積金借款人變更的註意事項

壹、處理規定

1.如借款人離婚或死亡,抵押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正常還款情況下抵押財產抵押權人必須辦理實體變更業務。如果原借款人逾期,必須先進行逾期還款。

2.因離婚變更主體的,借款人和抵押權人(原配偶)需親自到場。不能到場的,須提供公證書進行委托。如法院判決或裁定離婚,抵押物抵押權人自願承擔還款義務並具有中心認可的還款能力,原借款人拒絕配合辦理變更借款人手續的,抵押物抵押權人須憑法院協助通知書和生效裁判文書申請辦理變更借款人手續。

3.因死亡原因變更主體的,由財產繼承人持繼承法律文書親自到場。

4.抵押物抵押權人不具備市管理中心認可的還款能力的,可以增加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當簽署不可撤銷擔保書。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擔保資格的法人機構;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原則上由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搬運地點

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的市管理中心管理辦公室。

三、搬運要求

1.因借款人離婚導致借款主體變更的處理要求: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

(三)借款合同;

(4)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辦理房產證的相關材料);

(5)借款人變更後的收入證明;

(6)變更後的借款人普通公積金卡。

(七)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2.因借款人死亡導致借款主體變更的處理要求:

(1)抵押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財產繼承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借款人變更後的收入證明;

(五)借款合同;

(6)變更後的借款人普通公積金卡;

(七)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四、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抵押登記變更→審核→審批。

1,應用

借款人離婚或死亡,抵押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原則上應壹次性結清貸款業務。抵押物抵押權人確實無法壹次性結清貸款,抵押物抵押權人申請變更借款人的。如果借款人實體發生變更,且原借款人及配偶已辦理過支取和支付業務,則需要先註銷該業務,再辦理實體變更。

2.接受

申請人提交變更材料,簽署《借款合同主體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借款合同變更協議》,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表》。比如抵押權人非市管中心已經批準抵押證明的,需要到相應的委托銀行辦理簽字手續。

3.抵押登記變更

申請人與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協商壹致,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變更手續。

4.審查和批準

取得抵押登記變更材料後,通知申請人變更還款卡,打印未來還款明細,經審批後,變更後的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款。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時限

符合借款人變更條件,同意在受理當日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變更手續;取得變更後的抵押權證書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5。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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