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清單”適用於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壹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納稅人。納稅人應根據稅法、有關稅收政策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寫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和納稅調整。
2.在本表中,納稅調整項目分為收入調整項目、扣除調整項目、資產調整項目、特別項目調整項目、特別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和其他六個部分。其中包括:
第壹部分:收入調整項目1行到11行。
第二部分:12行至29行扣除調整項目。
第三部分:資產調整項目第30行至第34行
第四部分:特殊項目調整行35至行40
第五部分:特別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41
第六部分:其他行42
3、相關項目描述
本表納稅調整項目按收入調整項目、扣除調整項目、資產調整項目、特殊項目調整項目、特殊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及其他六大類進行申報匯總,並計算稅收增減總額。
數據列設置為四列:賬戶金額、稅額、增加金額、減少金額。“賬面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項目金額。“稅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項目金額。
收入調整項目:如果稅額減去賬戶金額後的余額為正,則作為增加額填列;如果余額為負,絕對值將作為減少額填寫。
扣除調整項目和資產調整項目:如果賬戶金額減去稅額後的余額為正,則在增加金額中填報;如果余額為負,其絕對值應以減少額報告。
“特別調整項目”和“其他”應分別填寫稅法規定項目的“增加額”和“減少額”。
“特別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填寫特別納稅調整後的“增加額”。
對於需要在下級附表中填列的納稅調整項目,根據對應的附表計算並填列“科目金額”、“稅額”、“增加額”、“減少額”。
二、具體調整項目
(A)收入調整項目
1.1行“壹、收入類別調整項目”:根據第2行至11行填列。
納稅調整項目清單中的第壹類調整項目是收入調整項目。包括視同銷售收入、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投資收益、按權益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確認的收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扣除、折價和返還的初始投資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凈額、非應稅收入、銷售折扣、折價和返還、其他九項。
共有四個二級附表,包括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某些業務的納稅調整附表、A105020非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納稅調整附表、A105030投資收入的納稅調整附表和A10500。
2 .第二行“(壹)作為銷售收入”
申報的會計處理不確認為銷售收入,稅法規定確認應稅收入。
(1)符合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會計未確認收入和成本(或確認金額與稅務規定不壹致)的條件,進行申報調整。如果會計已經處理,金額與稅務確認壹致,則沒有差異。
(二)落實《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貨物、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貨物、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應當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
(4)根據視同銷售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具體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填寫,第二欄“稅額”為表A105010第1欄的金額;第三欄“增加額”為表A105010第1行第二欄金額。
3.第3行“(二)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未確認的收入”
(1)在此納稅調整系列中,雖然設置了“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調整項目,但沒有設置相應的成本調整項目。
(2)根據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務問題的通知》(國[2010]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875]號)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家統壹的企業會計制度,納稅人應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處理和確認收入
(3)跨期租金、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會計上以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8條、第19條、第20條要求在“應交”日確認收入。兩者有區別,需要填寫表格A10502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2010]79號)第壹條規定,交易合同或協議中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壹次性預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在租賃期限內將上述確認收入分期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如果納稅人在會計核算中確認的租金收入與國稅函[2065 438+00]79號文件中確認的壹致,則無需填寫表格A105020。
關於特許權使用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875號)明確,屬於提供設備等有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在資產交付或者資產所有權轉移時確認收入;提供初始和後續服務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如果納稅人在會計上確認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與此不壹致,還需填寫A105020。
(4)分期確認的銷售商品、建造合同和提供勞務收入。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時,在會計上以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如果業務具有實質性融資的性質,則在銷售成立時以公允價值(分期付款總額的現值或商品壹次付清時的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同時核算未實現的融資收入。
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要求,不考慮未實現的融資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兩者有區別,需要填寫表格A105020。對於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建造合同和勞務收入,如果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均要求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如果兩者確認收入壹致,則不需要填寫表格A105020。
(5)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
表A105020只填報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收入的稅差。對於符合非應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收入,應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8行填報“非應稅收入”。其中,符合非稅收入條件的財政專項資金也應作為財政專項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上報。
在不符合非應稅收入條件的前提下,企業取得的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如對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補償,在會計核算中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與稅法無異,不需要調整;
如果用於補償企業未來發生的相關費用,則在收到時確認為當期遞延收益,確認時計入當期損益,那麽在當期確認為遞延收益時進行稅收增減。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在當期確認為遞延收益。由於購建的長期資產可供使用,遞延收入根據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轉入當期損益。同樣,如果收到當期確認為遞延收益的增稅,轉入損益期則減少。
(6)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其他收入。
例如,在政策性搬遷業務中,屬於搬遷收入壹部分的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40號),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是在搬遷完成當年參與匯總清算。在會計處理上,企業資產搬遷收入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方核算,最終計入當期損益。因此,應通過表A105020減少計入企業當期損益的處置搬遷資產收入。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自行搬遷、商業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的情況下,或者在政策性搬遷的情況下,但企業未單獨進行稅收管理和核算的,企業在搬遷期間取得的政府搬遷補償款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這與企業取得的政府搬遷補償款先記入“專項應付款”再轉入“遞延收益”的會計處理明顯不同,應通過表A105020增稅。搬遷完成後,企業將遞延收益的購建資產的使用或處置轉入當期損益的,為避免收入的重復確認,應通過表A105020減免稅。
(7)根據《非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納稅調整表》(A105020),1欄中的“掛賬金額”為表A105020第14行第2欄的金額;第二欄“稅額”為表A105020第14行第四欄的金額;表A105020,第14行,第6欄,如≥0,填寫本行第3欄“增加額”;如果
4.第4行“(三)投資收入”
(1)以下情況銀行不予調整。
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等項目產生的投資收益,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清單”第6行“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調整”中進行調整;
如果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發生且按照稅法規定減免稅收入(如債務利息收入與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此表不做調整。
符合免稅條件的“債務利息收入”,在A107010“免稅、收入扣除及附加扣除明細表”第2行“債務利息收入”中填列;
符合條件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填寫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優惠清單”。
處置投資項目產生的投資收益按稅法規定確認為損失的,不調整此表,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和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中進行納稅調整。
(2)根據投資收益納稅調整表(A105030),1欄的“賬面金額”為表A105030第10行1+8欄的金額;第二欄“稅額”為表A105030第10行第2+9欄的金額;表A105030,第10行,第11列,如≥0,填寫本行第三列“增加額”;如果
5.第5行:“(4)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調整收入”
(1)本項目只有“減少金額”項目,“賬戶金額”、“稅額”、“增加金額”項目可以不填。
(2)本項目只填寫“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調整初始投資成本”,長期投資持有和處置調整填寫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7010免稅、收入扣除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6544。
(3)基於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產生的差異為暫時性差異,長期投資持有和處置的稅務調整需要關註,尤其是會計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4)第四欄“減少額”填報納稅人采用權益法核算,初始投資成本與取得投資時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取得期間的營業外收入。
(5)具體差異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款:營業外收入(減少額)
初始投資成本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已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無差異)
購買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賬款。即進入成本:購買價格-已宣告但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但未收到的利息)。
例甲企業於2065年5月20日以銀行存款65,438+06萬元投資於乙企業,持股比例為20%(權益法核算)。資產負債表日企業B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0萬元。這個業務怎麽報?
2016年5月20日企業A初始投資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654.38+08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16萬元。
營業外收入200萬元
企業以16萬元的銀行存款購買了公允價值為18萬元的企業B的股權(支付金額小於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我們要進行減稅。
6.第6行“(5)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的調整”
(1)該項目只有增加金額項,科目金額、稅額、減少金額項不需要填寫;
(2)第三欄“增加額”應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金額與會計核算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
(3)本項目僅填列“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調整”,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和處置調整填列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和A107010“免稅、抵扣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4)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計量的差異是暫時性的,持有和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稅務調整需要關註,尤其是會計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五)企業初始確認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借方: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差異,需要調整)
應收股息或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等。
2016年8月20日,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股票30萬股,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購買當日,該股票的股價為8.00元(含已宣告未分配的現金股利0.4元),相關交易費用為2800元。在2016年度,長虹公司作了如下會計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2280000。
應收股利120000
投資收益2800
貸款:銀行存款2402800。
甲公司對買入股票交易費用2800元的會計處理,計入“投資收益”借方科目,進入當期會計損益,這是會計與稅法的區別。即在填寫銀行2016納稅申報表第四欄時,需要填寫“增加額”2800元。需要提醒的是,本次投資的會計賬面價值為228萬元,未來計稅基礎為22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