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新區指: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
(1)城區購房落戶: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2)新區購房落戶:在新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2、人才引進落戶: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人員,可申請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落戶。
(1)高層次人才:兩院院士,國家“萬人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人選、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等符合《關於印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27號)的人員。
(2)學歷人才:
①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②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③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專科學歷的人員。
(3)技術技能人才:
①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②5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國家級壹、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③有接收單位,近3年獲山東省壹類職業技能競賽壹等獎或青島市壹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④有接收單位,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⑤有接收單位,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⑥有接收單位,40周歲以下,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有接收單位,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其中,在新區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已落戶新區的上述人員擬遷往城區的,應達到相應城區落戶條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
3、投靠落戶:投靠落戶又可以分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三種落戶方式。
(1)夫妻投靠:本市以外常住戶口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以隨時辦理投靠落戶。註:①被投靠人辦理過投靠的,需要婚姻存續兩年才可投靠;②夫妻壹方服兵役、出國定居或者死亡的,另壹方確與配偶父母***同居住生活,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以自願投靠父親或者母親落戶。註: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監護人。
(3)父母投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允許來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戶。註:屬於父母投靠落戶的,不可再以子女投靠辦理其他外地子女的隨遷落戶。
4、積分落戶:
青島落戶再出新政,將青島“先落戶、後就業”政策的門檻從專科生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各區市還可以協調房地產開發商從商品房中劃定壹定比例作為人才住房銷售,銷售價格不高於實際銷售價格的80%。想要落戶青島,除了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更廣範圍的還可以通過購買自住住房以及投靠落戶等兩項重要方式。
青島落戶辦理
公安部門根據資格審核信息辦理落戶登記。
落戶地選擇: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區級人才集體戶和市人才集體戶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隨遷人員落戶:高層次人才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穩定工作的學歷人才、技術技能人才中的第1至4類及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第5類人員,在落戶的同時可按照規定申請配偶和未婚子女隨遷落戶,其他技術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落戶的同時可按照規定申請配偶和未婚子女隨遷落戶。青島生源結業生需回青落戶的,持材料到家庭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