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鄉鎮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鄉鎮汙水收集處理建設項目)審計服務項目已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招標人為濱海農旅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滿足招標條件,現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後審的方式。
二、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規模概述:濱海縣鄉鎮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審計服務項目(鄉鎮汙水收集處理建設項目),* * *分為三個標段。
計劃建設鄉鎮汙水配套管網160公裏,提升泵站6座,鄉鎮汙水管網檢測、清淤、修復50公裏,維修泵站3座,擴建規模75萬噸/日的鄉鎮汙水廠,尾水管9公裏,改造規模50萬噸/日的汙水廠,新建規模1.7萬噸/日的人工濕地,完成45萬。本次招標總投資約8.3億元。(詳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第二標段計劃建設約60公裏鄉鎮汙水配套管網、1泵站、18公裏鄉鎮汙水管網檢測、清淤、修復、1泵站維修,擴建鄉鎮汙水處理廠2000噸/日,建設45個行政村、1.5萬人工濕地。本次招標總投資約5.3億元。(詳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規劃建設鄉鎮汙水配套管網100公裏,提升泵站4座,鄉鎮汙水管網檢測、清淤、修復16公裏,擴建鄉鎮汙水廠25萬噸/日,改造汙水廠50萬噸/日,新建人工濕地90萬噸/日,完成48個行政村16公裏。本次招標總投資約5億元。(詳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註:投標人可同時參與上述三個標段的投標,但只能中標壹個標段;本項目開標、評標、定標按照投標順序(1標→2標→3標)進行。在本次投標中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可以繼續參加以後投標的評標,但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建設地點:1標段:八巨鎮、八灘鎮、濱淮鎮、濱海港鎮、濱海港經濟區。二標段:天長鎮、現代農業產業園、陳濤鎮、界牌鎮、東坎街、坎北街。第三標段:鄭弘鎮、蔡橋鎮、吳迅鎮、通榆鎮。
3.本項目的審計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3.1跟蹤審計(全過程)內容:
1)制定成本控制實施細則,確定控制目標;
2)參加與項目成本控制有關的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和熟悉施工圖紙和施工現場情況。
3)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並經監理單位簽認的月度工作量報告,並向業主提供當月的付款建議。
4)合同雙方提出索賠時,應及時提供建議。
5)協助業主及時審核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並相應調整成本控制目標。造價跟蹤人員應參與工程變更或簽證數量的計量和確定。變更或簽證隱蔽工程覆蓋前,應會同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現場踏勘,並留下影像資料。及時向招標方提供成本跟蹤的動態分析報告和各種報表。
6)數據提交和管理:
1、接受跟蹤審計任務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制定項目跟蹤審計計劃,並報招標人備案。
2按時向招標人提交跟蹤審計月報,重大突發事件及時上報。
3項目竣工驗收後,按招標人要求按時提交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報告應如實反映項目進程的跟蹤情況,簽證變更或減少費用的事項應特別說明。
4針對變更或簽證引起的費用調整,應準備跟蹤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參加涉及工程費用調整相關會議的結論、工程變更或簽證審計的情況和結論、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形成的專業判斷和依據等。工作底稿應與後續審計報告壹同提交。
5.完成客戶要求的其他資料的提交和管理。
7)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8)對建設單位的工程結算計量支付月報表進行初審並簽字。
3.2結算審核內容:
本項目的審計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1審核竣工圖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檢查竣工資料與實物是否壹致。根據工程圖紙、工程簽證資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等。,審查工程數量的真實性;
2.審查設計變更手續是否完備,變更是否必要和真實,簽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3審查工程結算是否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承諾、施工合同及相關工程定額和取費標準,工程結算是否準確;
4.審查建設項目設備、材料是否按規定采購,采購價格是否真實合理;
5.審查是否結算甲方提供的材料、水電費等。真實準確;
6 .審查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材料采購和施工管理中是否存在問題,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7.編制審計報告、工程結算審批表及其他必要的工程審計文件和資料,形成文件和檔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配合招標人的工作和要求;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審計事項。
4.跟蹤審計周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整個工程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審計、竣工決算審計,並將所有審計資料移交給招標人。
5.招標人設定的報價費率最高限價為3‰,項目采用固定綜合費率報價。投標人費率*經審計部門批準的工程總造價作為完成本次跟蹤審計服務招標範圍內工作的人工、材料、機械、管理、利潤、保險、工程延期等費用,並增加服務費、風險、稅金等壹切費用。招標人將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投標人應綜合考慮本項目約定工作的必要費用並獨立報價。招標人將拒絕高於最高限價的投標價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質類別及等級要求: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獨立企事業單位,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多證合壹)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投標人擬派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壹級註冊造價工程師(土木)證書的項目負責人。
並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任職或執業,具體為:1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2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註冊其(職業)資格證書,3不得擔任其他企業(包括但不限於投標人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及控股、參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
3.項目組人員要求:除項目負責人外,擬派往審計項目組人員不少於5人,其中國家註冊壹級造價工程師4人(土建3人,安裝1),均須為本單位在職員工,中標後配備到位。包括項目負責人在內的項目組成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招標人在場的要求。
註:鑒於本次招標範圍廣、數量大,承包商應在合同簽訂後3天內成立審核小組,中標後必須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和規定提供現場服務。招標時批準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需經建設單位同意並同時更換項目負責人,罰款5000元/次;更換項目組成員,罰款2000元/次。招標人將根據績效考核要求隨時檢查人員在場情況,如發現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要求和節點留在現場,視情況每次罰款1,000-3,000元;發現項目組其余成員未按規定要求和節點到現場,視情況每次罰款500-2000元。
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65.438+07.1.00(以審計服務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來,承擔過投資額不低於6543.8億元的審計服務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業績(包括全過程跟蹤或工程結算審計)。如果審計服務合同失敗,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申請人必須保證擬投入的項目組所有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均為公司全職員工,且自投標截止日起已在公司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如開標日為2022年6月1日的某壹天,投標人應提供上述2026年7月65438日至2026年6月1日的人員。